物业服务,关系到我们普通百姓每天的生活,可是又会跟我们的切身利益“矛盾重重”,物业费很贵服务却跟不上、小区停车难可停车费却涨个不停……往往居民遇到这些问题的时候又不知道该去找谁解决。别急,2016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这些问题都能得到有效解决。
近日,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里涉及的收费标准将于2016年1月1起开始执行。
亮点提示: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车辆,1小时内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更多往下看:
继续执行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指除别墅以外的所有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现行乌鲁木齐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为:按服务质量等级由低到高从四级到一级多层住宅,分别为0.3元、0.4元、0.5元、0.6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分别为0.8元、1.1元、1.5元、2元/月·平方米,以上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集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0%。
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在办理入住时,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的前期物业服务费不得高于普通住宅三级物业服务标注。即:多层住宅0.4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1.1元/月·平方米。
以上为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或业主大会自助协商确定。
恢复居民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服务收费每年每月最高64元。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停车服务收费每年每月最高80元。租用地下车库(车位)每年每月最高300元。对已经购买车库(车位)的小区业主收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每车每月15元。
住宅小区的业主缴纳以上停车停车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车辆,1小时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每小时2元,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小区内经相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开放的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场,按不超过同类地段的占道停车收费相关标准执行。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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