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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明确新三板挂牌准入四大负面清单。小编整理并解读如下:
科技创新类公司
清单(一):
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累计少于1000万元,但因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且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
解读:
a.财务指标:统计期内营收少于1000万元即列入负面清单。但如果是为了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导致营收少于1000万者除外,前提是净资产不能少于3000万元。
b.行业定义:所谓科技创新类产业即七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
非科技创新类公司
清单(二):
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解读:
这一规定解读空间较大,股转公司明确这一规定的尺度把握是以主办券商的专业意见为准,留给主办券商一定权衡空间的同时,也将责任与压力交给了主办券商。相信未来主办券商对拟挂牌企业将会愈加挑剔,服务费用提高将是大概率事件。
清单(三):
最近两年及一期连续亏损,但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的除外。
解读:
统计期内连续亏损即列入负面清单,但营收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者例外。这里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以最近三年的经审计财务数据为计算依据。
国家淘汰类产业
清单(四):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
解读:
按照工信部文件,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主要包括以下15类产业: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含再生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也就是说,如果统计期内企业主营业务属于以上15类,即无望新三板挂牌。
当然,股转公司也说了,上述负面清单管理不会一劳永逸,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定期评估修订。
本文内容来源:企巢新三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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