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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學泰斗 程顥·程頤》舒大剛編(1997)

宋學泰斗 程顥·程頤

程顥(1032——1085

程頤(1033——1107

程顥和程頤是親兄弟,世稱二程,他們在中國儒學思想發展史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是中國儒學第二次復興的主要骨幹人物。由於二程的思想十分接近,生活經歷大體相同,一般學術史和評價對他們的學術思想亦很少作分別介紹,筆者謹從舊例,將他們同列一傳。

一、官僚世家兩兄弟 經歷不凡有名聲

二程的家世歷代居官,他們的高祖程羽,是宋太祖趙匡胤手下一員將領。在宋太宗為晉王時,又是趙光義的幕僚之一,以後又做過宋真宗的老師,官至兵部侍郎,死後贈封少卿。曾祖父程希振,曾任尚書虞部員外郎。其祖父程囗贈開封府儀同三司吏部尚書。二程的父親程(王向)又以世家的萌庇,照例做了一個“郊社齋郎”,得到了晉升機會,由此起家,連續做了幾十年的中央和地方官,官至太中大夫,到了暮年,才因老病致仕(退休)。

程顥,宇伯淳,生於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死于宋神宗元豐八年(1085 年),後人號為明道先生。

程顥自幼聰穎,幼年時期就開始習誦儒家經典,10歲就能寫詩作賦。他不但天資聰穎,並能刻苦學習,20余歲即中進士。隨後做了幾任地方官,在任上,是一位幹練的官員。其弟程頤在《明道先生行狀》中敍述了其兄作地方官時期的一些重要事蹟。

中進士後,調京兆府酃縣(今陝西戶縣)主簿,剛上任時,縣令即因其年輕,不瞭解他的才能,就在這時,縣衙受理了一宗比較複雜的案件:有個縣民借居其兄長的屋宅,很多年之後,在此住宅中挖出很多埋藏於地下的錢幣,這個縣民的兄長之子認為是他父親所藏,兩家到縣衙爭訟。縣令覺得難以判案,對程顥說:“此事沒有證據說明錢幣為誰人所藏,應該如何斷案?”程顥說:“此事容易辨明”。他對原告說:“你父親是在什麼時候把錢幣埋在宅內的?”原告說:“四十年了”。又問:“被告借住這所房子多少年了?”原告說:“二十年了”。程顥即派人取出十千錢幣,進行了仔細考察,然後對原告說:“如今官府鑄錢,不到五六年就流行於全國,這些錢幣都是未藏前數十年所鑄造的,怎麼解釋?”原告不能答對。案子判清了,縣令對程顥十分驚奇。

後來,程灝為江寧府上元縣(今南京)主簿,此處回稅不均的現象十分嚴重,同江寧府靠近的好田土,都為有權勢的人用高價購買了,可是,這些好田上的賦都很輕,一般小民百姓所有的遠郊田,其購價雖低,賦稅卻很重,程顥説明縣令籌畫良策,平均了賦稅。由於這一措施對富人有所損害,引起他們的不滿,因而企圖阻止其實行,程顥沒有讓步,後來無人敢公開反對了。此後,宋朝中央政府也曾在全國各地推行均稅法,但未收到成效。這件事說明程穎辦事果斷,能做到令出必行。不久縣令去職,由程顥代其職務,當時的上元縣,民情十分複雜,訴訟每月不下二百起,以往的官員終日忙於文案,沒有認真去做實事,程顥“處官有方”,不到一個月,訴訟案件大大減少。又上元縣的稻田連年遭受澇災,長期未得到治理,程顥發動民工,于當年就修好了破塘,使糧食獲得豐收。為地方辦了一件大好事。

程顥在地方官任上,積極推行了儒家的政治路線。在澤州晉城(今山西晉城縣)為令時,“澤人淳厚,尤眼先生教命。民以事至邑者,必告之以孝悌忠信,入所以事父兄,出所以事長上。”向縣民宣示儒家禮教。他按照儒家政治理想管理政事,度鄉村遠近為伍保”,“使之力役相助,患難相恤,而奸偽無所言。凡孤煢殘廢者,責之親戚鄉党,使無失所。行旅出於途者皆有所養。諸鄉有校,暇時親至,召父老而與之語;兒童所讀書,親為正句讀;教者不善,則為易置。俗始甚野,不知為學。先生擇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去邑才十餘年,服者蓋數百人矣。”(《河南程氏文集》卷11明道先生行狀盯如此等等,說明程顥在年輕時期,就是一個忠實地實踐儒家學說的人。此外,在晉城任職期間,他還實行了一些減輕人民負擔的措施,如當時國家有科買制度,每年都給人民造成嚴重的負擔,每當任務一來,雖至賤物至官取之,則其價翔踴,多者至數十倍”(同上)。這時,百姓必須用昂價買進,再以低價賣給政府,人民苦不堪忍。程顥為緩和這種情況,“常度所需”,使家預先儲備當年上面所需之物,到徵收時合理定價賣出。這樣富家可取倍息,鄉民的負擔也比過去減輕一半以上。又如,該縣所收人民糧賦,照例要送至邊疆,由於道路遙遠,運輸不便,若在近外買進,則價格昂貴。程顥選擇了一些信得過的富民,令其預先購粟于邊郡,這樣就大大節省了用費,寬纖了民力,減輕了人民的負擔。另外,程灝還在晉城實行了其他一些好的措施,如在縣庫儲錢以補民力,按照家產的多寡合理調整差役制度等。上述一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使人民得到好處,所以《行狀》說他“在邑三年,百姓愛之如父母”,離任那天,人們對他依依不捨,群情激動,以致“哭聲振野”。此處雖有溢美之詞,但也多少反映了一些真實情況,至少說明程灝是按照儒家的“仁政”原則實行了一些“惠民”之政,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百姓痛苦。

由於程灝在地方上有一些政績,神宗即位之初,由禦史中丞呂公著推薦,調回朝廷做了太子中允、權監察禦史裏行。大概呂公著的本意是想讓他當個正式的監察禦史,沒有如願,僅僅做了個實習禦史,並加上一個“權”(代理)字。當時,宋神宗鑒於內外交困,很想有一番作為,有時也召見程灝,想聽聽他的高見,可是,程灝畢竟是個道學先生,“每進見,必為神宗陳君道以至誠仁愛為本,未嘗及功利。神宗始疑其迂,而禮貌不衰。嘗極陳治道,神過曰:“此堯舜之事,朕何敢當?’ 先生揪然曰:‘陛下此言,非天下之福也。’”(同上)神宗本來對他寄于厚望,聽了他的進言之後,以為不切實用,不感興趣。這樣,程灝又請求退出朝廷,外補做官,遂為京西路提典刑獄,做了一個和知縣職位相等的司法官。

程灝在政治上同司馬光、富粥等大官僚結合在一起,共同反對王安石的新法,所以在實行變法的神宗時期,沒有得到信任與重用。西元1072年,二程之父程(王向),從四川漢州回京師,旋即致仕(退休),此時的程灝也“厭於職事”,便以其父年老多病、需要照顧為由,要求退居閒職。他回洛陽後,便與其弟程頤一起日以讀書勸學為事,神宗去世後,哲宗年幼,由高太皇太后聽政。這時,反對新法的舊黨人物,又被起用,掌握了政權,程灝也同時被召入京,授為中正寺丞,但還未及上路,便病死在家,終年54歲。

程頤,字正叔,生於宋仁宗明道二年(1033年),死于宋徽宗大觀元年(1107 年),後人稱他為伊川先生。朱熹在《伊川先生年譜》中,談他“幼有高識,非禮不動,年十四五,與明道受學于春陵周茂叔先生。”他也是一位早熟的道學先生,在18歲時,就以布衣身分上書仁宗皇宗,勸其“以王道為心,生靈為念,黜世俗之論,期非常之功”,懷有雄心大志。在此次上書中,他還請求皇帝石對,陳其所學。上書未達于仁宗。也是在18歲時,他在太學讀書,撰成一篇名為《顏子所好何學論》,得到當時掌管太學的大儒胡瑗之賞識,立即傳他相見,又“處以學職”,年輕的程頤從此一舉出名,與他同在太學讀書的呂希哲等人竟來拜他為師,“而四方之士,從遊者日眾”。此後,他的名聲和影響就更大了。程頤雖然沒有考中進士,但按舊例,程家世代為官,其父程(王向)享有蔭庇子弟當官的特權,而程頤卻把每次“任恩子”的機會讓給了本家族的其他人,自己沒出去做官,長期以“處士”的身分潛心於孔孟之道,並且又大量接受學生,從事講學活動。

西元1059年,程頤受詔,賜進士出身。據今尚保存在河南嵩縣程村的碑刻記載:神宗元豐五年(182年),太尉文彥博鑒於程頤“著書立言,名重天下,從遊之徒,歸門甚眾”,就在洛陽嗚皋鎮的一個小村莊撥了一塊土地,專門為他建修了一座伊皋書院”(即伊)11書院),讓他在此講學近20年。

宋神宗元豐八年(1085年),哲宗即位,王安石變法失敗。由司馬光、呂公著等人推薦,程頤被授為汝州(今河南臨汝縣)團練推官,西京(洛陽)國子監教授等職。在司馬光等人的推薦書中說:“臣等竊見河南處士程頤,力學好古,安貧守節,言必忠信,動遵禮義,年逾五十,不求仕進,其儒者之高蹈,聖世之逸民。伏望特加召命,擢以不次,足以矜式士類,裨益風化。”(《二程集·伊川先生年譜》)說他是一位高標準的儒者,應讓他出來做官,如此可以鼓勵知識份子,使之以程頤為典範,便有助於形成良好的士風。程頤沒有接受任命。次年應詔入京,受命為崇政殿說書,其職務是教皇帝讀書。當時的哲宗年幼,司馬光等人推薦程頤教他讀書,共目的是讓哲宗不再奉行神宗的改革政策。程頤就職之前,就給皇帝上奏,提出了君子應重視“涵養氣質,薰陶德性”,注重道德修養,還要經常接近品行高尚,敢於當面規勸君主之過失的臣僚。此外,他還提出,要讓給皇帝講書的侍講官坐著講,以示“等儒重道之心”(《二程集·論經筵事劄子》)。上述建議,表現了自孔、孟以來,儒家學者不遺餘力宣揚“聖王之道”和以“帝王之師”自任的本色。就職以後,他經常以向皇帝講書的機會,借題發揮,議論時政。由於他在君主面前,敢於“議論褒貶,無所顧避”,這就一方面使其名聲越來越大,吸引了許多讀書人紛紛向他拜師問學,另一方面也引起了一些朝臣對他的不滿,有人指責程頤“經筵陳說,僭橫志分。遍謁貴臣,曆造台諫。騰口閑亂,以償恩仇”。要求把他“放還田裏,以示典刑“(《道命錄》)。在這種形勢逼迫之下,他只好上書,自動要求辭職回鄉。程頤自1088年起,便基本上脫離了政治生活,在洛陽從事講學活動。儘管如此,到了1096年,在新、舊兩黨的鬥爭中,因新黨再度執政,他仍被定為反對新黨的“奸党”成員,貶到四川涪州(今四川綿陽市)。交地方官管制起來。後來,這種打擊又累及于他的兒子和學生。1102年,恢復新法的宋哲宗還下令追毀了他的全部著作(實際上,由於其著作對鞏固封建統治有用,在其門人保護之下,仍被保留下來)。程頤在此境遇下,不久病死於家。死後,洛陽地區凡與他有關係的朋友和門生都不敢去送葬。“故祭文惟張繹、范域、孟厚、尹(火享)四人。”(《二程集》中華書局版第347頁)

二、創立洛學宏聖道 傳經授業為人師

二程不僅是北宋時期開創新儒學的“五子”之一,他們所創立的“洛學”,還使理學具有了完整的形態,因而又是宋明理學的實際創立者。

二程兄弟自幼熟讀聖賢之書。《宋史·道學傳》說:“程顥自十五六時,與弟頤聞汝南周敦頤論學,遂厭科舉之習,慨然有求道之志。氾濫于諸家,出人於老釋者幾十年,反求諸六經而後得之,秦漢以來,未有臻斯學者。”後來,兄弟二人終於成一代儒學大師,受到各地士人的尊崇,紛紛拜師于其門下。二人不僅竭盡全力為之傳道受業,並開創了自己的學派——洛學。程頤年輕時在太學一舉成名,20余歲就開始接納門生,教授儒學。程灝自詡於“孟子沒而聖學不傳,以興起斯文為己任。”(《二程集》第638頁)文彥博稱大程子“生於千四百年之後,得不傳之學於旁經,志將以斯道覺斯民。”(同上第640頁)程穎於1072年退休回鄉,便同其弟住在一起,二人日以讀書勸學為事,當時“士大夫從之講學者,日夕盈門,虛往實歸,人得所欲”。由於兄弟二人長期講學於洛陽,其所形成的學派才被稱為“洛學”,這個學派在中國學術思想上具有重大的影響。

關於“洛學”興起的情況,范祖禹作了如下記載:

先生(程顥)以親老求為間官,居洛殆十餘年,與弟伊川先生講學于家,…… 士之從學者不絕于館,有不遠千里而至者。先生于經,不務解析為枝詞,要其用在己而明於天。其教人曰:“非孔子之道,不可學也。”蓋自孟子沒而《中庸》之道不傳,後世之士不循之本而用心於末,故不可與入堯舜之道。先生以獨智自得,去聖人千有餘歲,發有關鍵,直睹堂奧,一天地之理,盡事物之變。故其貌肅而氣和,志定而言勵,望之可畏,即之可親,叩之者無窮,從容以應之,其出愈新,其學者之師也。成就人才,于時為多。(《伊洛淵源錄》卷2《門人朋友敍述》)

上面的記載,概括了“洛學”的興趣及其特點,同時還指出了程穎作為一代儒學宗師的學問、道德風貌和師表範式。

“洛學”在學風上不像兩漢以來的儒生那樣,只埋頭於對儒家經典的訓詁考釋,而是著眼于根本,追尋其精神實質,著重於對儒學經典之精妙奧義的探索與發掘,抓住關鍵,“直睹堂奧”,從而達到了“一天地之理,盡事物之變”的目的。在學風上,程頤同程顥一樣,認為“凡學之道,正其心,養其性而已,中正而誠,則聖矣。”(《二程集》第577頁)他認為,學聖人之道,如果“只誦其言辭,解其訓詁而不及道,乃無用之糟粕耳!”(《二程集》第671頁)他們認為,讀書是為了窮理、致用,如果僅僅“滯心於章句之末,則無所用也,此學者之大患。”(同上第1187 頁)他們也提倡學以致用,二程說:“百工治器,必貴于有用。器而不可用,工不為也。學而無用,學將何也?”(同上第1189頁)以為求學治道,在於實用,就象工匠製造用具一樣,如果無用,工匠就不造它,學而無用等於白學。然而二程所講的致用,主要是指把孔孟之道的“義理”及其所體現的封建道德、綱常倫理用之于修身治國。

二程從事學術活動多年,培養了一大批理學人才,特別是跟隨程頤求學的弟子很多,其中著名人物謝良佐、楊時、游酢、呂大中、呂大均、呂大臨、邵伯溫、蘇囗、尹(火享)、張繹等人。在這些人之中,又以楊時和謝良佐最為出色,此二人對洛學的貢獻、對二程學說的承傳都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洛學”的著作計有二程的《遺書》25卷,《外書》12卷,《文集》12卷,以及《易傳》、《經說》、《粹言》等。《文集》的前四卷是程灝的詩文集,後八卷是程頤的詩文集。《經說》中的《系辭》、《書》、《詩》、《春秋》、《論語》為程頤所作。《改正大學》為二程所作。《伊川易傳》是程頤對《易經》的注解,這部書集中體現了二程的理學思想,是程頤平生用力最多的著作。《粹言》是由楊時精選後編寫出來的二程語錄。以上各種著作,現已被合編為《二程集》,由中華書局出版發行於世。

三、天理學說有層次 格物致知明本末

從哲學角度講,理學所探討的中心問題仍然是宇宙自然和人生的問題,其著重點主要是探討社會人生問題,對於宇宙自然的探討在儒家來說,歷來重視不夠。《論語·公冶長》說:“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也;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對於人的本性問題,孔子只講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一句,他基本上不講天道,對自然和社會的關係採取存而不論的態度。這大概是受子產“天道遠,人道邇”這一思想影響。然而,孔子很重視“天命”,相信命運之天或主宰之天,因為這個“天”是不可捉摸、不可駕馭的。從經驗上講,天似乎有意志又似乎無意志,故孟子說:“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至而致者,命也”(《孟子·萬章上》),孔子強調盡人事、知天命,對有益社會國家的正義事業,要竭盡全力去做,作一個君子”,應該對社會負責到底,做得到的,則是“天命”可為,如果失敗了,也不怨天,不尤人”。荀子十分重視對天人關係的研究,提出了“天人相分”和制天命而用之”的學說,他不相信“天命”,認為天是自然現象,沒有意志,特別強調人的地位和作用。漢代的董仲舒從神學角度鼓吹“天人合一”,斷言天有意志,能主宰萬物、主宰社會人事,把一切自然現象都說成是天的意志所為,乃至說人是天的副本,是天依照自己的模樣複製的。他還提出“天人感應”的說教,斷言一切人事皆由上天支配。他從《公羊春秋》出發,把儒學思想同天命神學相結合,從而神化了儒家學說。這種理論經不起社會發展和人類社會實踐的檢驗,因而失去了它作為封建統治者的精神支柱作用。

理學創始人,雖然也著重研究人道問題,但他們為了從形而上學的高度去論證聖人之道”和倫理道德的至高無上性,為了把天道與人道統一起來,因而也重視對天人關係的研究。理學奠基人之一的邵雍就說:“學不際天人,不足以謂之學。” (《皇極經世·觀物外篇》)他們認為,天地萬物和人,都統一於“道”。二程主張“理”即是“道”,程顥說:(”理便是天道也”《遺書》20)又說:“理無形也”、“無形為道”(《粹言》一),“天有是理,聖人循而行之,所謂道也” (同上),所以人們也把理學稱之為“道學”,因為在他們那裏,“理”和“道” 是同等的概念。

(一)二程的“天理”論

工程學說的核心是“天理”論。程顥說:“吾學雖有所受,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貼出來。”(《遺書》卷12)天理是二程的最高哲學範疇,天理在二程,一般稱之為“理”。理的概念,早在韓非就提出了,和二程同時的張載、周敦頤、邵雍都提出了“理”的概念,但他們所講的“理”還不具有最高範疇的意義。張載說:天地之氣,雖聚散攻取百塗,然其為理也,順而不妄。”(《正蒙》)周敦頤說:禮,一理也;樂,和也。陰陽理而後和。”(《通書·理·性·命》)邵雍提出了“以理觀物”的思想,他說:“夫所以謂之觀物者,非以目觀之也……而觀之以理也。(《皇極經世·觀物內篇》)然而,張、周、邵的“理”都不具有最高哲學範疇的含義,只有二程才把“理”上升為其思想體系中的最高範疇。

二程的“天理論”是有系統、有層次的。概括地說,他們的“天理論”具有如下幾個層次:

第一,理是超時空的,完滿的精神實體。二程說:“天理雲者,這個道理,更有甚窮已?不為堯存,不為桀亡。人得之,故大行不加,窮居不損,這上頭來,更怎生說得存亡加減?這元無稍欠,萬理具備。”(《遺書》)說明理是不以人為轉移的永恆存在,它無比完滿,“元無稍欠”,沒有存亡加減,也不受時間上今與古的限制,更不因社會治亂和人的意志而改變。這種超越時空、永恆存在、無比完滿的“理”,只能判斷其為客觀精神。《易傳》說:“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二程謂:“一物之中,其可見之形即所謂器;其不可見之理,即所謂道也。” (《文集》15)認為形上形下的區別在於有形與無形。又說:“氣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遺書》卷15)氣雖然無形,它具有物質特性,因而是形而下者。” 從二程把氣和道截然區分來看,說明他們的“理”或“道”是完全脫離物質形態的精神實體。

第二,理是世界萬物的總根源。二程把具有精神屬性的“理”視為宇宙萬物之根本和總根源。他們說:“理者實也,本也。”(同上書卷11)所以謂萬物一體者,皆有此理,只能從那裏來。”(《遺書》卷2上)又說:“理則天下只有一個,故推之而四海皆准。”(同上卷18)他們斷言,萬物都是從理中派生和推衍出來的,所以是宇宙萬物的總根源。

在理與氣的關係上,二程堅決反對張載的氣本論思想,指責張載“立清虛一大為萬物之源,恐未安。”(同上書卷2上)所謂“清虛一大,是指“氣”。二程認為,把氣作為宇宙萬物的本源是不妥的。他們說:“有是理,後生是氣。”(《語錄》卷1)“有理則有氣,有氣則有數。”(《經說》卷1)這就是說,理是氣之本,氣是理之用,理氣之間,以理為本。在二程看來,萬物的“氣化”,僅僅是該事物的表面現象,在這表面現象的背後,還存在著一個更根本的“理”,即事物之所以然的東西在起著支配的作用。“如火之所以熱,水之所以寒,至守君臣父子之間,皆有是理也。”(《遺書》卷19)“實有是理,放實有是物;實有是物,故實有是用;實有是理,故實有是心;實有是心,故實存是事。”(《程氏經說》卷8)在二程看來,如果只著眼於事物的表面現象,如天高、地深、火熱、水寒等現象,那就不能把握事物之根本,不能從“形而下”上升到“形而上”。所以二程才說:“一陰一陽之謂道,道非陰陽也,所以一陰一陽,道也。”(《遺書》卷3)又說:“離了陰陽更無道,所以陰陽者道也。陰陽,氣也。氣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同上卷15)這就強調了“道”是陰陽二氣之所以然,是脫離具體物質形態的精神本體。他們的圖式是:理——氣——萬物。

第三,理是自然和社會的最高法則。二程的“理”或“道”包含著規律或法則的意義。他們說:“天下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則,一物統有一理。”(同上卷18)“萬物皆有理,順之則易,逆之則難,多循其理,何勞於己力!”(同上卷11)這是說,由於“當然之則”的理,“順之則易,逆之則難”。對事物之中的這種客觀法則,人們必須遵循。這個觀點無疑是二程唯心主義體系中同辯證法相符合的合理成分。此外,二程還比較全面地揭示了事物的對立統一關係,提出了“萬物莫不有對”和“理必有待”的合理命題。程頤說:“萬物莫不有對,一陰一陽,一善一惡,陽長則陰消,善增則惡減。”(同上)“道無對,有陽則有陰,有善則有惡,有是則有非,無一亦無三。”(同上)認為天地萬物都處於相互對立、彼消此長的關係之中。程頤還說:“理必有對待,生生之本也。有上則有下,有此則有彼,有質則有文,一不獨立,二則為文。非知道者,熟能識之?”(《程氏易傳》卷2)“有對”、“有待”是二程表示事物之間以及事物內部對立關係的範疇。他們認為,事物之間的對立關係,是一種普遍的法則,由於對立事物的相互作用,才推動了事物的變易和發展。斷言“對待”是“生生之本”肯定了事物的“交易”,肯定一切事物都是變易的。程頤說:“隨時交易,乃常道也。”(《程氏易傳》)天理生生,相續不息。”(《粹言》卷2)事物之所以不斷地新陳代謝、生生不息,乃自然之常道。這些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事物發展變化的法則,是合理的思想。然而,二程所講的發展變化,是指迴圈式的運動,而不是螺旋式的上升。如程頤說:天下之理未有不動而恒者也。動則終而複始,所以恒而不窮。”(《程氏易傳》卷3)“動則終而複始”的說法,反映了二程發展觀上的循環論思想。所以他們雖然講變化、發展,最終仍歸於形而上學。特別是表現於倫理觀上,他們堅持說:“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無所逃於天地之間。”(《遺書》卷5)封建的等級秩序和倫理關係定位不易,永遠不變。

第四,“理”是封建倫理道德之總稱。周敦頤的“禮,理也”一說,被二程進一步發展了,他們把封建道德原則和封建的等級制度概稱為“天理”,也就是說,把封建制度及其作為這種制度的人的行為規範,提升到宇宙本體的“理”的高度,認為如果誰違反了它,也就違背了“天理”。他們說:“理即是禮也。”(同上卷 3)封建等級制度,君臣、父子、夫婦之別,就是理。二程說:“天地之間,無所適而非道也,即父子而父子所在親,即君臣而君臣所在嚴(一作敬),以至為夫婦,為長幼,為朋友,無所為而非道。”(同上卷4)“上下之分,尊卑之義,理之為也,禮之本也。”(《程氏易傳》)君臣、父子、長幼、夫婦等上下、尊卑關係,只用一個“理”字概括。在這些關係中,人們只能各安其位,各盡其事,一切視、聽、言、動都只能按照封建的倫理道德行事,這才合於“理”的要求。

上述思想,具有十分明顯的政治意義,它為高度集中的集權政治提供了可靠的理論依據,並且成為整個後期封建社會統治者的政治思想基礎,在很長的一個歷史時期起到了維護封建制度的消極作用。

綜所述,二程的“理”的諸多內容,涉及到自然、社會、倫理等多個方面,其中也包含了一些合理成分。但從根本上看,他們混淆了自然與社會的界限,從而把自然道德化,把封建倫理絕對化、永恆化,都是為鞏固封建專制主義服務。再則,他們把宇宙的本體歸之於脫離具體事物的“理”或“天理”,並賦予其永恆存在和無比圓滿,並主宰、派生萬物的屬性,一般說來,二程的世界觀屬於客觀唯心論。再具體分析,還可發現程頤思想純屬客觀唯心論,其特點是他“理”、“性”、命”三者結合起來,認為理就是“天”,“天者理也”。程灝則把天理歸之於心”,認為只心便是理”(《遺書》卷2上),“一人之心即天地之心;一物之理即萬物之理。”(同上)故而顯示了主觀唯心論的特點。這種情況說明了主觀唯心論同客觀唯心論之間,並不存在一條不可逾越的界線,二者是互通的。

(二)“格物致知”的認識論和修養論

“格物致知”論是二程的認識論和道德倫。道學家的道德修養論同他們的認識論是聯繫在一起的。因為他們認為認識的目的在於明理,明理的目的在於切實地進行道德修養。

“格物致知”一詞,源於《禮記·大學》。二程說:“《大學》,孔氏之遺書,而初學入德之門也”(《經說》卷5)。《大學》的第一章說:“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程頤說:“人之學,莫大於知本末終始。致知格物,則所謂本也,始也;治天下國家,所謂末也,終也。治天下國家必本諸身,其身不正,而能治天下者,無之。”(《粹言》卷1)這就是說,格物致知是根本,是基礎,治國平天下是在此基礎上的發展,也是最終的目的。

什麼是“格物致知”?二程說:“格猶窮也,物猶理也,若日窮其理雲爾。窮理然後足以致知,不窮則不能致也。”(同上)又說:“格至也,言窮盡物理也。” (《遺書》卷18)據此,二程把“格物”直接了當地解釋為“窮理”。如何格物窮理?他們認為,“知”是人們心中本來所固有的,只要於心上反省內求,即可認識一切真理。程顥說:“只心便是天,盡之便知性,知性便知天。當處認取,不可外求。”(同上卷2上)又說:“窮理盡性至命,只是一事。才窮理,便盡性,才盡性,便至命”(同上卷18),所以只能向內用功,不需向外探求。因為天人是一體的,心、性、命、天緊密相聯,天理本來就存在於心中,故不須外求。二程更明白地說:致知在格物,非由外爍我也,我固有之也。”又說:“知者吾之所固有。”(同上卷25)他們釋“物”為“理”,認為心外之理和心中之理一致。因此,“格物致知”的方法只是向內探求,只要使心中之理發揚光大,就可以窮盡天地之理了。

那麼,為什麼還須格物?在二程看來,心中固有之知是潛在的,要這種潛在的固有之知顯現出來,並使之發揚光大,就要經過“格物”的工夫。二程說:“知者,吾之所固有,然不致則不能得之,而致之必有道,故曰:‘致知在格物’。”(同上)怎樣去格物呢?二程說:“窮理亦多方,或讀書講明義理,或論古今人物,別其是非;或應事接物而處其當,皆窮理也。”(同上)這就是說,窮理的方法包括讀書明理,評論古今人物的是非,對人接物處理得當等方面,這裏一點也沒涉及到改造自然的實踐,這說明他們在認識論上,也基本上是唯心論者。程頤倒是說過,窮理需要二件一件地進行研究,積累多了,就會脫然貫通。他說:“須是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積習既多,然後脫然有貫通處。”(同上卷18)這說明,他在認識過程論上,就有從量的積累到質的飛躍這一思想,然而,他的這種貫通並不是歸納,也不是科學的抽象,而是直覺思維中的脫然覺悟,同佛教禪宗的“頓悟”是一致的。

不過,二程的認識論也不全是唯心主義的先驗論,其中還包含了一些合理因素,這主要表現於他們對“聞見之知”的承認。二程把認識分為“聞見之知”和“德性之知”兩個層次。什麼是“聞見之知”?二程說:“聞見之知非德性之知,物交物則知之,非內也,今之所謂博物多能者是也。德性之知,不假聞見。”(同上卷25)這就是說,聞見之知是人的感官與外界事物相接觸(物交物)而得到的知識,程頤說:“聞見博而智皆明”、“多識前言往行,識之多,則理明。”(同上卷18)強調要多去掌握“聞見之知,還強調多去學習前人的經驗,認為只有這樣,才可使人從迷到語、從愚到智。在強調學習的同時,二程也重視“思”,他們說:“學而善思,然後可以適道;思而有所得,則可與立。”(同上卷25)這些都是二程認識論中的合理因素。然而,從“德性之知,不假聞見”的觀點來看,他們在認識論上終於沒有離開先驗主義的窠臼。

二程的格物致知論,同他們的道德修養論雖然不可分開,但其認識論並不是其修養論的全部,如說:“涵養須用敬,進學則在致知。”(同上卷18)有人問二程:進修之術何先?”程頤答曰:“莫先於正心、誠意。誠意在致知,致知在格物。” (同上)申此可見,格物致知在他們那裏雖然是涵養的基本功,但二者仍有區別。格物致知固然是把握“天理”的基本途徑,但還必須從“主敬”入手,要從正心、誠意、修身做起。故二程說:“學者不必遠求,近取諸身,只明人理,敬而已矣。” (同上卷2)從根本上講,是要通過內心的反省來體驗天理的存在。更重要的,是必須做到“存天理,滅人欲”,才能回復到人的“至善”的本性。二程說:“性即理也。”因為在二程看來,人生來就稟受了“天理之性”,同時也稟受了“氣質之性”,他們所稟受的“氣”有清、池之分,因而其性有善、惡之分,惡的方面表現為“人欲”,善的方面表現為“天理”,只要通過認真修養,做到“存理去欲”,就可以變為至善的聖人。然而,對普通人來說,所謂“存理去欲”,就是要求他們按照封建的綱常倫理、道德准[]協事,這就是“存天理”;去掉一切不符合於這一要求的“私欲”,這就是“滅人欲”,只有“存理去欲”才能當好封建專制主義的順民。上述理論,無疑是二程思想中的糟粕。

四、一代儒宗紹孔孟 影響後世七百年

宋明理學是中國思想發展史中的一個重要階段,是中國學術思想史中的一種不同於以往的特殊形態。它是宋、元、明、清時期占居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這種意識形態也是儒學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環節。宋明理學的產生,經過了一個比較長期的醞釀、準備過程。從唐代的韓愈、李翱起、經過宋初的胡援、孫複、石介等理學先驅者之準備工作,至北宋開始形成體系。周敦頤、邵雍、司馬光、張載等人都是理學的創建者,但真正形成體系,使理學具有初步完整形態的人,則是程顥、程頤兄弟。

二程對宋明理學的開創之功表現於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他們最後確立了自韓愈開始所標榜的“道統”說,使儒家的學說在古老的中國重新樹立了自己的權威。文彥博在為程顥所寫的《墓誌銘》中說:

孟軻死,聖人之學不傳。道不行,世無善治;學不傳,千載無真儒。……先生于千四百年之後,得不傳之學於遺經,……使聖人之道渙然複明於世。”

(《宋史·程顥傳》)

二程終生精思神慮,闡發儒經之義理,又吸取佛、道學說中的一些思想成果,及其思維方法于理學之中,用以豐富和發展了儒家學說,並使之更具有理論思維的色彩,從而大大增強了儒學對讀書人的吸引力。一種學說之所以能長期獨尊於百家之上,不僅僅是靠統治者的青睞與強力推行,如果它本身不具備征服人們思想的精神力量,沒有自己的生命力和生存價值,肯定不可能長期延續下去。

二程的理學之所以能夠成立和被其後學加以繼承發揚,除了他們本身具有獨到的思維能力、具有開創學派的聰明睿智之外,還在於他們善於繼承和總結前代與同代儒學大師的成果在這方面,張載、周敦頤、邵雍等人已經為他們奠定了可靠的基礎。

其次,在學風上,二程開創了有別于“漢學”的治經途徑。他們突破了漢人治經專重名物訓詁和嚴守師傳、不敢獨立思考的舊習,而特別注重探求義理,闡發孔、孟之道,並提出了“窮經以致用”的主張。這種治學方法雖然不為二程所獨具,但在他們那裏表現得最充分。他們所探尋的“義理”雖然集中於對儒家經典中“性與天道”和綱常倫理大義的闡發,但它卻突破了漢學不敢獨立思考的默守陳詞的治學方法,不失其為一種大的進步。當然,在理學後來被定為屬於支配地位的意識形態以後,就長期束縛了人們的思想,妨礙了知識份子的思想開放,阻礙了自然科學的發展。故其消極面仍然是不可忽視的。

最後,二程所開創的理學,被朱熹加以繼承和發展,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具有比較嚴密邏輯體系的學說之後,程朱理學從此便在中國後期封建社會的思想領域中,長期佔據統治地位。理學中的“心學”一派,也是從二程那裏出來的,所謂“陸王心學”,基本上導源于程顥的主觀唯心論思想,這一理學流派,也對後期封建社會產生了重大的影響。自北宋至清末,理學在中國思想意識形態領域占居統治地位達七百餘年,這都和二程有著直接的聯繫。

主要參考書

1.《宋史·道學傳》

2.《宋元學案·明道學案》

3.《宋元學案·伊川學案》

4.《中國歷代著名哲學家評傳·程顥 程頤》第三卷上齊魯書社出版

5.《宋明理學史》 侯外廬 邱漢生 張豈之主編 人民出版社出版

6.《朱于文集大全類編·明道先生年譜·伊川先生年譜》清咸豐中徐樹銘刻本

7.《中國哲學史》第三冊 任繼愈主編 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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