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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經部易類-易箋》清-陳法

經部 易類

易箋 八卷

陳法

 

提要

  《易箋》八卷,國朝陳法撰。法字定齋,貴州安平人。康熙癸巳進士。官至直隸大名道。其書大旨以爲《易》專言人事,故彖爻之辭未嘗言天地,雷風諸象亦幷不言陰陽。

  考《震彖》言「震驚百里「,即象《震》雷,諸卦《彖》言「利涉大川「,即象《坎》水。法所云《彖辭》不言象者,未爲盡合。然其持論之大旨,則切實不支。

  至來知德以伏卦爲錯,反對之卦爲綜,法則謂:「《大傳》所云錯綜者,以揲蓍而言,錯綜其七八九六之數,遂定諸卦之象,今以錯綜諸卦定象,是先錯綜其象也。又以錯綜言數,是錯綜其象以定數也。先儒雖言卦變,未有易其陰陽剛柔之實,顛倒其上下之位者。今以《乾》爲《坤》,以水爲火,以上爲下,混淆汨沒,而《易》象反自此亡矣。」其辨最爲明晰。又論筮法云:「傳所謂挂者,懸之四揲之外,原以象三而非與奇數同歸于扐,以象閏也。其曰再扐而後挂,是三變之中有不挂者矣。夫一變之中,初扐之挂不待言矣。惟再扐不挂,故曰再扐而後挂,故知再扐爲指第二變、第三變而言也。」其說與郭、朱迥異。而前一變挂一,後二變不挂,其挂一之策不入歸奇之中,則三變皆以四八爲奇偶,不用五九借象,與《經》義似有發明,固亦可備一解也。

四庫全書 經部 易類
易箋 (景印本)
易箋 提要
易箋 卷一
易箋 卷二
易箋 卷三
易箋 卷四
易箋 卷五
易箋 卷六
易箋 卷七
易箋 卷八
全書47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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