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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史部地理類-河防一覽》明-潘季馴

史部 地理類 河渠之屬

河防一覽 十四卷

潘季馴

 

提要

《河防一覽》十四卷。明潘季馴撰。季馴有《司空奏議》,已著錄。季馴在嘉靖、萬曆間,凡四奉治河之命。在事二十七年,著有成績。嘗於萬曆七年工成時,彙集前後章奏及諸人贈言,纂成一書,名《塞斷大工錄》。既而以其猶未賅備,復加增削,輯為是編。首《敕諭圖說》一卷,次《河議辨惑》一卷,次《河防險要》一卷,次《修守事宜》一卷,次《河源河決考》一卷,次《前人文章之關係河務及諸臣奏議》凡八十餘篇,分為九卷。明代仰東南轉漕,以實京師。又泗州祖陵,逼近淮泗,故治水者必合漕運與陵寢而兼籌之。中葉以後,潰決時聞,議者紛如聚訟。季馴獨力主復故道之說,塞崔鎮,堤歸仁,而黃不北;築高家堰、黃浦八淺,而淮不東。創為減水順水壩、遙堤、縷堤之制,而蓄泄有所賴。其大旨謂通漕於河,則治河即以治漕;會河於淮,則治淮即以治河;合河、淮而合入於海,則治河、淮即以治海。故生平規畫,總以束水攻沙為第一義。考《漢書》載王莽時徵治河者,大司馬史張戎已有「水自刮除成空」語。是借水刷沙,古人已露其意,特從未有見諸行事者。季馴乃斟酌相度,神而明之,永為河渠利賴之策。後來雖時有變通,而言治河者終以是書為準的。閻若璩《潛邱劄記》有《與劉頌眉書》曰:「考萬曆六年,潘司空季馴河工告成,其功近比陳瑄,遠比賈魯,無可移易矣。乃十四年河決範家口,又決天妃壩;二十三年河、淮決溢,邳、泗、高、寶等處皆患水災;天啟元年河決王公堤。安得云潘司空治後無水患六十年!大抵潘司空之成規具在,縱有天災,縱有小通變,治法不出其範圍之外。故曰《河防一覽》為平成之書」云云。若璩居於山陽,於河渠利病得之目睹,斯可謂平情之論矣。

四庫全書_史部_地理類
河防一覽(景印本)
河防一覽 提要
河防一覽 卷一
河防一覽 卷二
河防一覽 卷三
河防一覽 卷四
河防一覽 卷五
河防一覽 卷六
河防一覽 卷七
河防一覽 卷八
河防一覽 卷九
河防一覽 卷十
河防一覽 卷十一
河防一覽 卷十二
河防一覽 卷十三
河防一覽 卷十四
全書 75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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