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范围
(1)下属公司总经理,适用于已实施投资利润管理的经营实体负责人或有独立人、财、物的经营管理权。
(2)一级业务部负责人:适用于有独立收入、支出核算,已实施收入费用模拟考核的组织负责人。
(3)一级职能部门负责人:适用无收入但清晰、可量化的绩效管理目标的业务或后台职能部门负责人。
(4)董办指定的人员
(5)入职不满两年或同岗不满两年,不计入审计计划。
二、审计内容
(1)年度经营成果的达成情况
(2)年度管理绩效的事实情况
(3)重大专项决策的执行情况
(4)费用开支检查及借支情况
(5)重要文案的整理归档情况
(6)360评价及举报调查事实
(7)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程序
(1)董办每年12月向审计部下达次年经营绩效审计人员清单,审计部与被审计人员沟通后拟定次年计划并分解至各季完成。董办也可临时指派审计任务。
(2)审计部拟定“审计通知书”邮件发送至被审计人员并抄送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邮件发出一个工作日以后,如果没有收到异议反馈可正式启动审计工作。
(3)审计部发出审计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单位及被审计人员召开首次审计沟通会,讨论确定审计计划及时间任务安排。
(4)相关单位应根据审计分工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核查;被审计人员应予以配合。
(5)审计部自发出正式审计通知以后,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草案,并在审计完结后通知相关单位及被审计人员召开末次审计沟通会,征求被审计人员的意见。
(6)如因审计项目重大且复杂,或被审计人员或相关部门未及时提交必要审计资料,或审计中发现有重大舞弊嫌疑的,在报监事会主席同意后可延长1-2个月出具审计报告。
(7)《审计报告》终稿监事会讨论同意后正式下发。
(8)异议及反馈
1被审计人员对审计报告草案有重大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组反馈,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2.审计小组对被审计人员提出的异议反馈应进行自查复核,如反馈理由成立,则审计小组应及时修改审计报告。
3.如审计小组与被审计人员对于异议反馈无法达成共识的,审计小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监事会进行书面汇报并“原样”附上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反馈。
4.监事会对于审计小组提报的异议反馈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如下决定“同意终稿”“驳回修改”“更换主审”。逾期未决定的视为“同意终稿”。
四、审计分工
(1)被审计单位直属上级负责督促被审计人员提报:任期考核目标、重要交办事项、任期述职报告、重要工作业绩、月/季/年述职报告、上级对其工作评价。
(2)财务中心负责提供被审计部门及人员的费用报销、物质采购、借支等资金支付及审批情况。
(3)人事行政中心负责提供被审计人员的部门职责描述、岗位职责说明、部门/岗位绩效指标、绩效考核明细、重大奖罚记录等资料。
(4)审计部负责收集内部关联岗以及外部客户、供应商对被审计人员工作的客观评价及反馈。
(5)审计部负责整个经营绩效审计的组织及实施、客观评价被审计人员经营情况并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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