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招生工作情况说明
材料:第一类
1.与父母:户籍房产一致,居住满三年。
2.与祖父母:房产户籍一致,出生且落户,并出具父母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
第二类
1.与父母:户籍在本学区,房产由单位出具的房产证明原件,居住在三年以上。
2.与祖父母:户籍在本学区,出生且落户,房产由单位出具的房产证明原件,并出具父母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
第三类
1.与父母:户口房产一致,居住不满三年。
2.与祖父母:房产户籍一致,落户时间短,并出具父母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
3.集体户口,有本学区房产的。
注:未电子录入的,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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