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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系氏族社会——父权制的确立

父权制的确立,表明远古社会已自母系氏族社会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

在父系氏族社会,世系计算,财产继承,都按父系血缘确定。

父系氏族是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组成的社会集团。氏族成员,包括同一个男性始祖所生的子孙及其配偶。妻子虽然与丈夫非同一血统,但仍属丈夫所在氏族的正式成员。这是父系氏族与母系氏族的重要区别。每个氏族都有一定的地域。氏族成员共同占有,并集体耕种土地。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个体家庭虽然已经开始积蓄粮食、牲畜等私有财产,但是对于集体劳动所获的产品,基本上还是平均分配。氏族的财产由集体继承。氏族成员彼此有互相救助的义务。男女择偶均实行族外婚。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公共墓地。

云南的西盟佤族长期延续父系氏族制度。已有学者对此进行深入的调查与研究。西盟佤族的父系氏族通常以祖先姓名或地名命名,以此反映父系氏族成员之间共同的血缘关系。例如大马散的永欧氏族中的""和亚木氏族的"亚木"就是祖先的名。斯库氏族的"斯库"是地名。阿芒氏族的"阿芒"则是祖先的职务。

西盟佤族传说的共同祖先是阿依俄或格耒旦。马散、岳宋部落所属的各氏族普遍供奉阿依俄。翁戛科氏族则供奉格耒旦。历史上氏族不断分裂的现象,反映许多父系氏族之间具有较近的血缘关系。

佤族氏族内有许多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由夫妻及子女组成。少数家庭还包括养子。这种个体家庭一般都居住在竹木结构草顶的干栏式楼房内。楼上有主火塘和鬼火塘。主火塘是家庭成员休息的地方。鬼火塘是供奉死者的灵魂及其他各种精灵的地方。

个体家庭多在不同程度上由共同砍烧的氏族公地联接起来。个体家庭之间在婚姻、丧葬、建筑房屋等活动中仍保持互助的传统习俗,向事主赠送粮食、酒、酸牛肉和建筑材料。

个体家庭内部还保持分饭的习俗。主妇把煮熟的饭放在一个木盒里,并由她分给围蹲在火塘四周的每个家庭成员一份,吃完仍需由主妇盛,其他的家庭成员自己不能盛饭。在举行重大的宗教祭祀和婚丧活动时,从牺牲品的分配上,可以看出氏族成员的关系和地位。牛头归主人,牛大腿、牛尾巴分给同氏族的成员或主人的兄弟,前腿或牛颈分给岳父或舅父和姑父,每人一块,牛肠、牛肚煮熟后集体分吃。

根据氏族外婚的原则,同氏族的男女之间不得婚配。通婚的氏族,则组成部落。西盟佤族即实行父系氏族外婚,一般是两个毗邻而居的氏族互相通婚。佤族以交换婚为常见。在央冷调查的40对夫妻中,有半数就是氏族外的交换婚,即兄弟的子女同姊妹的子女互相通婚。央冷还有一夫多妻的现象,包括同时娶姊妹为妻。但是一妻多夫的现象却不存在。这正反映男子在婚姻上的特权。

佤族另一种婚姻形式是转房。如妻死,丈夫可以续娶妻之姊妹。夫死,妻则转嫁给丈夫的兄弟。如果不转嫁给丈夫的兄弟及其从兄弟,则必须赔偿一定的身价。所以,妻在转嫁还是赔偿身价二者之间,多选择转嫁。因为她无力赔偿身价,而转嫁之后,其身价可由续娶她的男子承担。

此外,还有一种抄婚的形式。同已订婚或已婚女子私通,都要冒被抄家的风险。而已订婚或已婚的男子则因获得财物上的补偿而得到满足。这种习惯法的产生,正是基于保护男子财产的目的。日益发展的父权,使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下,已沦为男子的私有财产。

佤族的婚姻形式虽多,但是都要遵守氏族外婚这个基本原则。对违反这个原则的人要进行严厉的惩罚,被本氏族抄家,开除出氏族,并驱逐出村社。氏族外婚甚至笼罩着神秘的宗教色彩,如久旱不雨,狂风肆虐,雷电击人等一系列的天灾,都可以归罪于同氏族内的通婚。如果同氏族的人发生性关系,也要举行祭祀赎罪。

许多氏族还保存公共墓地。

佤族认为人死后还同生人一样生活,因此将死者生前所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以及粮食等食物作为随葬品放在棺中。他们还认为人死后,其灵魂会依附于某种物体上。例如大马撒人在死者入葬后的第三天下午,由巫师将麻布放在坟墓上,如有小虫爬进即捉住,然后放入竹筒内封紧,或用一撮土代替,供于主火塘旁,认为死者灵魂能保佑家族成员。

随着生产的发展,人口不断增加,氏族又逐渐分离出许多父系家族。父系家族由同一父亲所生的几代人及其个体家庭组成,此外还包括掠夺来的奴隶等人员。父系家族人口不多,并未脱离原氏族。它是父系氏族的基本生产和消费单位,并逐渐发展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与氏族集体共有制产生日益尖锐的矛盾。氏族组织日趋松散,共同的经济活动,如集体耕作,也被父系家族所取代。但是,互相救助,共同的宗教信仰,氏族外婚,以及共同的氏族墓地等传统习俗仍延续下来。

父系大家族的残余现象,直至近代,在一些少数民族中仍有保留。海南岛黎族的合亩制即是实例。

"合亩",黎语称"纹茂",意为有血缘关系的集体。也有称"翁堂沃工""翁堂打"的。意为"大家做工""大家的田",即是共耕之意。合亩一般由几户或十几户个体家庭组成。从历史发展分析,它最初可能由同一父系血缘的人所组成。以后不同血缘的人也逐渐渗杂进来。合亩都有亩头,黎语称"俄布笼",意为家长。由辈份最长,能领导生产,懂得各种宗教仪式,并且有妻子,威望高的男性老人担任。亩头负责领导全合亩的生产和产品分配。就保留原始成份较多的一种合亩形式来看,其成员大致包括三、四代以上同祖后裔的血缘亲属。耕地、耕牛全为合亩共有或多为合亩共有。亩头和各户亩众共同参加劳动,产品按户平均分配。在不少合亩中还保留有这样一种风俗:每年稻谷收割完毕,合亩要留下一定数量的稻谷作为集体聚餐之用。到来年插秧完毕,即用这种稻谷酿酒煮饭,全合亩的男女老幼都齐集一堂共同聚餐。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旗以狩猎为主要经济部门的鄂温克人中也有父系家族的形式存在,当地人称之为"乌力楞"。每个父权制氏族包括若干"乌力楞",而每个"乌力楞"又包括若干个体家庭。这种"乌力楞"在早期本是一种父系血缘组织,后来已演变为由同一父亲所生的若干代子孙及其妻子为主,再加上与他们有亲戚关系的人组成。"乌力楞"的首领叫"新玛玛楞",是家族长。由狩猎经验丰富,有办事能力,威望高的老年男性担任。他负责组织"乌力楞"的生产和产品分配。狩猎在"新玛玛楞"的统一指挥下,由全"乌力楞"的猎手共同进行。分配方法大致有两种;如猎获的野兽是熊,则由猎获者将其煮熟由全"乌力楞"的人共同聚食,但猎获到其它野兽,兽肉则按"乌力楞"中个体家庭的户数平均分配,各家自行实用。前者当是以父系家族为经济生活单位时流传下来的习俗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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