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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邺嗣和他的《书蓼莪之后篇》

“无父何怙?无母何持?”

(2011-10-22 21:23:10)

李邺嗣和他的《书蓼莪之后篇》

 

    李邺嗣(1622-1680),原名文胤,也作文允,字邺嗣,又字淼亭,以字行,号杲堂,自号东洲遗老。鄞县(今浙江省宁波鄞州区)人,宋忠襄公李显忠之后。十二岁能诗,十六为诸生。其父参与抗清被捕,他也被关在马厩里,被万泰出面相救。明亡后,有人出售故宫器皿,李邺嗣一看到上面所题的字,就痛哭流涕,那个出售器皿的人也流泪离开。以诗文而著称,他非常佩服万氏家学,曾说:“粹然有得,造次儒者,我不如公择。事古而信,笃志不分,我不如季野。”

    李邺嗣是清代月湖诸诗社中成就最为卓越的诗人,徐凤垣称其“几欲夺江南半壁以自霸”。李文胤遭受了国破家亡的大变故,饱蘸血泪,写下了许多“大愤留天地”、“血渍千秋在”的爱国诗篇,苍凉而激越。其诗工力颇深,刊落凡庸,破除前后七子窠臼,卓然成家。诗文多纪沧桑间事,每寓故国之思。

    李邺嗣著有《杲堂诗文钞》七卷、《西京节义传》二卷、《汉语》二卷、《南朝语》、《续世说》等著作。生于天启二年(1622)壬戌四月二日,卒于康熙十九年(1680)庚申十一月八日,享年五十九岁,黄宗羲为他撰写墓志铭。

    李邺嗣的《杲堂文续抄》卷四载有《书蓼莪之后篇》一文,这是为塘栖友人吕律解读《诗经》“蓼莪”所写的。

 

    文曰:

    诗小序言:“蓼莪,孝子不得终养也。”笺曰:“为亲亡之时,孝子不得见也。”夫父母自生子时,即望其子为养终。今亲殁而子不得见,不能如莪而为蒿,孝子自怨之甚也,遂以名其篇焉。

    盖凡父母之爱子,莫甚于子甫生时;而人子之奉亲,莫大于亲垂死时。故此诗之首章曰:“哀哀父母,生我劬劳。”言父母劬劳,尽在我生之时也。其卒章曰:“民莫不彀,我独不卒。”言养生送死,为子者俱得善其事,而我独不能奉父母于终也,故于篇末而言之也。若生我之劬劳,亹(音:wěi 难尽,则更以第四章申言之。其词曲而中,屡数而若不尽,其感人沁于骨,入于肝心,缠于梦寐。

    然自汉以来,说《诗》家于此章俱不能尽发其义,足以动人子之哀,惟宋华谷严氏,山谢氏,此两家所释最能得之,余为略述其语。

    严氏曰:“父母生我鞠我,其恩情备至,方在初生之时,则附我,谓以手摩儿首,防其惊也。畜我,谓乳之也。长我,谓养子稍长,能就口舌矣。育我,谓哺之也。已而能行戏于地矣。顾我,谓父母或去之,则回顾之也。顾之又顾曰复我,谓不暂舍也。在家尚可行戏,若出外入内,未可令其自行,故出入腹我,言仍抱之怀也。父母恩如昊天,即欲报之而无尽,而我今不及报之,痛当奈何也?

    谢氏曰:父母爱子之心,譬如天生我也,如地鞠我也。俯者,言察其体肤无疥癣也。畜者,言谨其出入,藏诸堂奥之中,惟忧其疾也。长者,言调滋其气体,使日长也。育者,谓教之,日导发其聪明,使有成也。顾者,谓父母前而儿后,则反顾之。复者,谓儿前而父母后,则追呼之也。出入俱腹者,谓父母将出门,尚抱之怀间;父母甫入门,即抱之怀间也。人能深思九字之义,必不忘父母之恩矣。

     盖两家之说《诗》若此。是则六经所载,善言父母之德,无过于此章者也;而笺注以来,善解此章之义,亦无过于两家者也。

    胤尚自念,先公生胤时,年将四十,其所以爱胤者,历历如在此诗中,即胤年已壮,其爱我如一日也,而父母行渐衰矣。故《诗》曰:生我者始而劳,继而瘁也。及先公尽义虎林,胤方闭蛟川马枥中,相隔数百里,越十有六日而始有传其事者,复久之,乃得破械归,入门一以恸。《诗》曰:“出则衔恤,入则靡至。”言在途中,则遑遑然不敢言;旋入门不见父母,如行旷野,终日无所至也。今孑孑然此身尚然人世,欲活何为?先公墓柏已垂二十余年,《诗》曰:“鲜民之生,不若死之久矣。”痛之甚也。去岁,胤苦肺几死,念自四五岁时已有此病,使父母尚在,其怜视我当如何?故岌岌缀缀,常如见父母;火药间关,当如见父母。《诗》曰:“无父何怙?无母何持?”依依然,以为二人不可须臾无也。

    盖余以此诗,复身历其痛若此。既而余患气少舒,稍稍近笔墨,适万生允诚自吴中归,云友人吕翼令,事其尊人芝岩翁笃孝。去岁翼令方有事白下,而芝岩翁以无疾逝世。翼令不得见其亲殁,号天呼地,莫寄其哀,因命允诚书《蓼莪》六章,复使余阐其义于后。将终身诵之。余闻而感其语。夫诗人之义,一唱而三叹;而读诗者犹必沉吟往复,而后其义始出。故余以此诗一读再读,至百回读之,而不敢辍也。语曰:“同忧相连,同志相得。”翼令与余惧有惘极之痛,且以此诗俱将诵之毕身,因尽取余所有得于古人,及身历之痛为翼令详言之,使共沉吟往复于此篇也。

    《晋书》称王裒痛其父母,读诗至“哀哀父母”,未尝不三复流涕;《南史》称顾欢早孤,读诗至“哀哀父母”,则执书恸泣,两君可谓善读《诗》矣。而两家门人巩伤其师意,俱废此篇不讲,则余窃非之。夫门人见其师深感于古人若此,必当执经而前,更与其师反复辨之;两君亦当为其弟子,取诗人微旨,反复解之,以动百世人子之哀,而遂废不讲,何哉?余愿翼令日诵此诗,益阐华谷,山两先生所未尽,而使门人辍其业,期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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