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大白话就是视同你卖了,国家有规定:自己的产品,无论送人、对外投资或自己留用,都应与卖出产品一样缴税。
二、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你要问何为进项税额转出,其实根本原因还是不理解增值税。那些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凭什么理由抵扣,还不是由于经过营运活动增值后,你要再交销项税额,要不抵扣,你就交了两次税,亏大了。但如果那些抵扣的进项税额,未来不产生销项,也就是不再交税,所以就得把进项转出。
三、如何判断是增值税 “视同销售”处理还是“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有销才能有进,没有销进就不能有进,所以必须要“进项税额转出”即“视同销售”了,肯定不要“进项税转出”;“进项税转出”了,肯定不要“视同销售”。如何正确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有两个标准:先看是否增值,二看对内还是对外。
1、看是否增值,若增值一切都视同销售。
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都属于增值,不论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还是对外(分配、捐赠、投资)都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如果未增值,则看对内还是对外,对内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外视同销售。
购进的材料,属于未增值,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等),不得抵扣进项,要作进项税转出。若购进材料,对外(分配、捐赠、投资),视同销售,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视同销售行为中容易混淆,并且难以准确判断,具体可以这样来判断:
1.凡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还是对外,一律视同销售。
2.凡是外购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不视同销售,要做进项税转出。
四、会计核算
以会计准则为基础,逐一分析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将非现金资产(外购、未果加工或自产)用于对外投资、对外捐赠、抵偿债务、换取其他资产、分配给股东、奖励给职工、作为样品送给他人等方面,由于非现金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当视同按照公允价值销售(或处置)处理,确认当期损益或利得。对于将资产产品用于管理部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各营业机构之间的转移等行为,其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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