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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团购价格折扣,服务却不能打折扣!

【案情简介】

团购这种新型的消费方式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很多消费者现在都会通过团购购买电影票、美食代金券、景点门票等。但是,消费者在享受优惠的同时,也遇到不少困惑。近日,齐女士来到天通苑北司法所讲述了自己艰辛的团购用餐过程。

齐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两张烤鱼代金券,她按照餐券上的要求提前一天预约了周末去消费,商家却说代金券周末不能使用。齐女士说自己仔细看了网站上的说明并没有写明限制使用日期。商家又以“周末人多,已经预约满了”为由,再次拒绝了齐女士。之后,齐女士又预约了周一,与家人愉快的用餐后,当齐女士向商家索要发票时,麻烦又来了,商家以团购已经是优惠价格,拒绝给齐女士开具发票。齐女士很困惑,今后到底自己还能不能团购了,团购给不给开发票对不对?

【法律解析】

工作人员解答了齐女士的困惑。第一,商家侵犯了齐女士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其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因此,代金券上没有说明周末不可使用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二,商家不得随意限制消费者的消费权利。商家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果出现这些内容,其内容是无效的。因此,商家单方面以“周末不能使用”以及“人员已满”等声明方式限制齐女士的消费权利是无效的。  

第三,商家拒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因此,团购后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开具发票。

【温馨提示】

一旦遇到拒开发票的商家,可以向税务部门进行投诉。同时,消费者应注意保留好消费小票、银联刷卡单和网购订单号等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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