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会听到同事说:“一个客户说了,如果让我给返他20%的佣金就立马签单,否则就在某某公司买!”我相信,一名合格的保险代理人,一定非常气愤甚至痛恨那些主动做出“返佣”恶行的人。
佣金是保险代理人工作的合理报酬,是客户购买保单,享受保险保障后,保险公司对其支付的合理费用。代理人没有或底薪很低,收入来源全部取决于佣金,佣金要承担所有销售成本与服务成本 。
亲爱的客户您知道吗,保单的销售与售后服务的费用几乎都是代理人承担,所以代理人将自己的佣金都拱手相让,收入少了,靠什么来生存?服务自然会打折扣,长此下去,代理人都岌岌可危。就好比一个企业老板,把他合理利润都给了顾客,岂不是倒闭在即,又如何提供后期服务?
保险产品卖出去后,不是结束,而是代理人为客户服务的刚刚开始,面临未来服务客户几十年乃至一生。
合同成立后代理人会有递送保单和发票的服务;
联系方式、受益人、银行账户等信息变更服务;
提醒缴纳保费预防保单失效的服务;
定期为客户家庭所购买的保单进行整理,进行专业的分析,根据家庭成员及收入变化进行保险产品结构的调整,使客户得到全面足额的保障;
提醒协助客户领取生存金或养老金等;
更重要的是专业的理赔建议和办理理赔申请等服务;
客户生日或节假日的祝福与礼品;
保险公司或其个人为客户举办的沙龙或讲座。
国内保险代理人的佣金率,在2.5%-3%之间,只是能通过前高后低的方式来发放。通常交费期20年的保险产品,前5年代理人可以获得佣金,后面15年都没有。而一位负责任的代理人,会一直服务于自己的客户,长达十年、二十年甚至更久。 与之相对3%的佣金高不高呢?您认为营销员拿得多吗?如果说佣金返给客户了,未来的服务谁来做呢?客户自己跑来跑去吗?
保险代理人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不享有社保,没有旱涝保收的工资奖金和齐全完善的福利待遇,其实工作成本相当高昂。同时还要交纳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税负。佣金对代理人来说是对其敬业勤奋、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给客户提供保障和服务,获得的肯定和经济回报。
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
也就是说,代理人返佣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保监局的监管处罚条例,返佣行为被列为商业贿赂行为,一经查实会罚款2万元以上,相关人员终身不能从事保险行业。
呼吁各位同仁和广大客户不要助长“返佣”的行为,而是接受能够站在您的角度,真诚为您着想、帮您提供解决问题方案、规避未来潜在风险、提供长期优质服务、声誉良好的优秀代理人。靠“返佣”签单的代理人,必将成为保险竞争规范化路上的牺牲品,同时也会牺牲部分客户对保险售后服务的信心。
一个人连自己的利益都不维护
怎会维护他人的利益?
读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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