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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6年人身损害赔偿明细表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545元(86.42元/天)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2930元(35.42元/天)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9854元(/月)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付
8748元(/月)
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死亡赔偿金
伤残级别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
(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残疾赔偿金
城镇
630900
567810
504720
441630
378540
315450
252360
189270
126180
63090
农民
258600
232740
206880
181020
155160
129300
103440
77580
51720
25860
死亡赔偿金
城镇
31545元×20年=63090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31545元; 75岁以上的31545元×5年=157725元
农民
12930元×20年=25860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2930元; 75岁以上的12930×5年=64650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9854元×20年=39708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9854元; 75岁以上的19854元×5年=99270元
农民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8748元×20年=17496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8748元; 75岁以上的8748元×5年=43740元
住院伙食补助
根据山东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济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伙食补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计算,省内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内30元/天;  省外50元/天)
误工费、护理费
无固定收入:城镇居民86.42元/天[31545/年÷365天]农村居民35.42元/天[12930/年÷365天]
丧葬费
26230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460)÷2=26230元 [丧葬误工:3人5天]
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优先在交强险内赔偿
2016全省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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