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本科目编号为2401.
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其他收益”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返回政府补助时,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负债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现金
递延收益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期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账务处理实例
某粮食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每6个月下达的轮换计划出售陈粮,同时购入新粮,为弥补该企业发生的轮换费用,财政部门按照轮换计划中规定的轮换量支付该企业0.06元/斤的轮换补贴。该企业根据下达的轮换计划需要在20X8年10月至20X9年3月轮换储备粮2亿斤(每月转换储备粮量相同),款项于20X9年3月收到。
(1)20X8年10月份应根据轮换量2亿斤和规定的补贴额0.06元/斤,确认其他应收款1200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12,000,000.00
贷:递延收益 12,000,000.00
(2)20X8年10月将补偿10月份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 2,000,000.00
贷:其他收益2,000,000.00
(3)以后每月份的分录同(2),同时20X9年3月份收到政府补助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00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12,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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