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报,14年之前叫工商年检,14年以后,国家工商总局将企业年检改为企业工商年报公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工商年报公示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应当于每年 1 月 1 日到 6 月 30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行政管理部 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 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需要进行工商年报的主体: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停业的现状信息。第二次清算;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的情况;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的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转让等股权变更情况;
(六)企业网站、网点名称及网站从事网络经营;
(七)员工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担保、所有者权益总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等,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税收信息总额。
注: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七)项规定的信息应当由企业选择向社会公布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内容: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得和变更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情况
(三)企业名称和网站情况
(四)开通网站或者网店从事网络经营的
(五)联系方式的信息
(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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