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即我们日常中的三包服务,指的是包修、包换、包退。是对商品或服务实行“三包”,是经营者对商品承担质量保证的一种方式。销售商家对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发生质量问题,提供的担保。
在会计处理上,三包服务不进行单独收费,其费用按或有事项进行核算,通过“预计负债”科目核销与预提质量保证费用。
1、法定范围内,对产品质量提供担保服务(即法定的三包服务),不属于单独履约义务,不需要单独确认收入。
2、“三包服务”是产品销售后即立刻产生的义务,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因“三包服务”而发生的预计费用支出。
3、对于“三包服务”的预计支出,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包服务费”的会计分录
① 确认销售收入时计提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② 发生产品维修时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等
③ 质保期满,尚有“预计负债”未使用时,冲销售费用
借:预计负债
贷:销售费用
④ 预提质量保证费用不足,直接记入当期“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1、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
当法律要求企业提供质量保证时,该法律规定通常表明企业承诺提供的质量保证不是单项履约义务,这是因为,这些法律规定通常是为了保护客户,以免其购买瑕疵或缺陷商品,而并非为客户提供一项单独的服务。
2、质量保证期限。
国家法定的质量保证期限根据商品不同,期限也差别很大。该产品法定期限内的质量保证属三包服务范畴,不单独确认履约义务,反之,属于单独履约义务。
3.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
如果企业必须履行某些特定的任务以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例如,退换货卖家承担快递费),则这些特定的任务可能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例1】甲公司为通讯公司,2×22 年 1 月 1 日与客户签订合同,销售一部手机,手机单独售价为 5 000 元,产品成本 3 000 元,该手机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质保期为一年质保,如因质量问题或故障,甲公司负责提供质量保证服务,估计保修费用为销售手机收入的 2%。
2×22 年 1 月甲公司销售手机 1 万部。收到全部价款 5 000 万元。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不考虑增值税及其他因素,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万
贷:库存商品 3000万
2、预提三包服务费用
借:销售费用 100万(5000×2%)
贷:预计负债 100万
【例2接上】截至12月份,为客户提供三包维修服务支出80万。由于该产品已经停止生产,超期产品不再提供三包服务。
3、支付三包服务费
借:预计负债 80万
贷:银行存款 80万
4、三包到期后转回剩余“预计负债”
借:预计负债' 20 万
贷:销售费用 2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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