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免税收入调整为”出口视同内销”,如何处理?
我司为外贸企业,有一票出口货物HS编码为:4408901999的报关单,出口退税率为0,当时确认的是出口免税收入,现收到税务局的通知,让调整为出口视同内销收入,如何处理?出口退税率为0包括两种情况:出口免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和出口征税(出口视同内销),出口企业财务一定要清楚具体是何种情况,具体到是出口免税还是出口征税。商品编码:4408901999,商品编码查询退税率情况如下:注:特殊商品标识:1,表示该产品出口视同内销。
注:特殊商品表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表示该产品出口视同内销。
查询得知,该产品属于出口视同内销,税务局通知让调整,是没问题的。如何处理呢?举个例子吧。出口免税收入调整为出口视同内销收入,退税系统不需要任何操作,纳税申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和带税率的发票会完成调整。如之前确认的未开票收入,同样冲减后,确认征税的未开票收入即可。
部分税务机关可能要求外贸企业在出口当月调整,此种情况,出口企业如之前确认的未开票收入,可直接修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确认视同内销收入,账务应调整一致。如之前开具的普通发票确认的免税收入,可修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再多确认一个视同内销未开票收入,修改当月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冲减之前开具的普通发票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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