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需要销售清单,目前税法没有做出相关的具体规定。有两个答复,可以关注:1.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2017年7月6日)问: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答: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问:因品项较多,销售方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所附销售清单是自制的,而非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请问是否合规,此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可以是自制的。企业购买货物而取的发票若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种情况下,销货清单也不构成单独的税前扣除凭证,它也只是发票的一个辅助凭证。是否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并无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