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与离休不同,离休是针对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之前参加工作,达到法定离休年龄,离开工作岗位的老干部;
退休则是指1949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开工作岗位的干部职工。
离休老干部领到的按月发放的生活费,称之为离休费。退休干部职工领到的按月发放的生活费,称之为退休金。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深化,养老金将会逐渐取代退休金成为主流。
那么对离休老干部、退休人员所取得的离休费和退休金,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征收,是否有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此规定,无论老干部的离休费,还是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都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但基于离退休费均属于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的需要,故又有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对老干部的离休生活补助也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