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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政府补助后应该做些什么?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本期我们要学习的内容是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具体有哪些分类和披露要求呢?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概念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的特征

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遇到的情况哪些属于政府补助和适用政府补助准则,哪些不属于政府补助/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呢?

类别

项目

原因

属于&适用

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不属于/不适用

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出口退税,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对价等

①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

②不具有无偿性

③实际补助对象并非企业

政府补助的分类及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总额法净额法

政府补助分类

概念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财政补助

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财政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案例经查明,2022年4月28日,某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公司进行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时,基于取得更加完善的资料,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决定将2021年第三季度收到的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调减1,53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调减1,530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20.88%,不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处罚结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徐某予以监管警示。

解析: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前期部分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5.1.2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徐某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

参考法规: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1 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

信披要求

首次披露时点

01

政府通常会对补助相关事项发文确认或依据相关法规支付补助资金。根据时点优先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在获悉相关政府补助事项、收到政府部门相关函件或者收到政府发放资金等事实最先发生的时点,及时公告。

高会评审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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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标准

02

适用板块

披露标准

深主板、创业板

单笔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应当披露。

单笔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当披露。

沪主板、科创板、北交所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的(北交所:150万),应当披露。

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披露。

法规依据:

【深主板】和【创业板】政府补助公告格式:

单笔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应当披露。

单笔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当披露。

【沪主板】政府补助公告格式:

当期发生的补助,上市公司可以区分对利润和资产的不同影响,测算补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或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9.3.4: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八)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第7.1.2条的规定。

【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8.3.8: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九)订立重要合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适用本规则第7.1.2条的规定。

案例2021年1至7月,某沪主板上市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的12.07%。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直至2021年8月21日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处罚结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其董秘严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解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即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且金额超过100万的,应当根据时点优先原则,及时公告。

//

拓展

关于政府补助的披露要求是否需要累计计算呢?

深主板和创业板的政府补助公告格式中明确单笔达到披露标准的需要进行披露,故不强制累计;沪主板政府补助公告格式中描述为“当期发生的”,建议考虑累计,科创板、北交所可以参照执行。

持续披露要求

03

根据深主板、创业板、沪主板公告格式规定,公司尚未实际收到政府补助相应款项或资产的,应在当次披露的公告中声明将及时披露后续收款或资产接收情况。公司前期已披露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公司应在确认补助需要退回时及时披露退回原因、金额,相应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案例1:披露收到政府补助相应款项情况

案例2:前期已披露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情况

披露公告格式

04

适用板块

公告格式名称

深主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其他事项类第6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

创业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40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

沪主板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三十二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注:科创板和北交所无相关公告格式,可参考其他板块公告格式进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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