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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个小案例看个人所得税股利分配顺序对股转的影响

专题导图 2023-10-28 12:11 发表于安徽

收录于合集#重组53个

案例1:2021年,王某投资甲公司100万元,取得甲公司100%的股权。2023年甲公司净资产为150万元,王某将股权以100万平价转让给好友陈某。同年,甲公司分配股利50万元给陈某,问上述业务,王某与陈某一共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王某平价转让甲公司股权,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因此税务部门可参照投资企业的净资产核定转让价格,即转让价格为150万元,王某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150-100)×20%=10(万元)

陈某取得甲公司股权后,甲公司分配股利50万元给陈某,陈某需要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50×20%=10(万元)。

王某和陈某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0万元。

案例2:2021年,王某投资甲公司100万元,取得甲公司100%的股权。2023年,甲公司净资产为150万元,甲公司分配给王某50万元股利后,同年王某将股份以100万元平价转让给好友陈某,请问上述业务,王某和陈某一共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王某取得分配的股利,应缴纳利息、息、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50×20%=10(万元);
王某将股权以100万元平价转让给陈某,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转让价格等于净资产的份额,无须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税。
王某和陈某合计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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