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电子税务局已经支持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税(费)种的自动变更。除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等暂不支持自动变更的税种外,企业无需联系税务管理员进行税(费)种认定的变更。
关于自动变更税(费)种的相关细节,前期申税小微已经为您详细介绍过,点击下方链接查看哦!
【如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这些您需要知道!】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按月申报。一般纳税人登记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触发税(费)种认定信息的变更,终止原纳税期限为“季”的认定信息至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日期所在季度的季末,并新增纳税期限按“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以某小规模纳税人于2023年8月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为例:
选择生效日期为次月生效,则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为2023年9月1日,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认定信息终止至2023年9月30日,系统将自动新增自2023年10月1日开始的按月申报的税(费)种认定信息。系统将在一般纳税人登记成功页面弹出税(费)种认定自动变更的提示信息。
税(费)种认定信息自动变更完成后,电子税务局首页办税桌面的【提示提醒】中将产生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自动变更税(费)种认定”的提示消息。可在提示信息中点击【查看详情】,查看自动变更税(费)种认定信息的详情和自动变更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