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2024年1月1日起,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电子税务局随之调整升级。为了帮助缴费人快速掌握新版电子税务局社保相关业务的基本操作方法,本操作指南就用人单位如何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社保费进行介绍。
2.或点击【我要办税】-【社保费管理】找到社保费相关功能。
第三步,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
工资申报主要使用两个功能【用人单位日常缴费工资申报】(通过该模块进行申报的操作以下简称“日常申报”)和【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月度申报(分险种)】(通过该模块进行申报的操作以下简称“分险种申报”)。两者的区别在于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
(一)日常申报
适用于企业以及其他不适用分险种申报的用人单位。
2.进入功能页面后,系统自动带出职工信息和缴费工资信息,注意查看红字提示中的内容。
点击【全量获取最新参保人员信息】按钮获取最新数据,提示获取到员工参保信息,点击查看明细可以分别查看每位员工更详细的缴费工资信息。
页面上的【导出员工缴费信息】和【导入员工缴费信息】支持下载表单,本地编辑再上传数据,导入文件模板可以先通过【导出员工缴费信息】功能来获取。将“工资调整状态”选为“已修改未提交”,点击【查询】按钮,可以快捷查出所有批量调整后的人员。也可输入“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单独查询某个人员。
如果需要批量修改,全选或选中部分需要批量调整的数据,点击【批量调整】按钮。
双基数指一些地区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与个人缴费基数不同,因此在申报时需要单独填报双基数(即单位工资总额)。
在弹出的界面中,录入“工资总数”,填写“生效年月起”和“生效年月止”,此处的“工资总额”是单位工资总额,不分摊到员工个人。填写完成后,勾选修改的条目,点击左下角“提交”。
(二)分险种申报
按我省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均已明确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若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企业养老与基本医疗基数不一致,可使用本功能模块分别申报养老与医疗工资基数。同时该功能模块也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有一至四级伤残认定人员的企业。
2.进入模块后,点击“全量获取最新参保人员信息”,可获取最新参保人员信息。填入“新缴费工资”、“生效年月”,支持缴费信息导入导出,可批量调整,可查询工资调整状态,可用“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单位编码选择”进行选择性查询,确认无误后,选中需要提交的条目,点击【提交】按钮并确定,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操作方式与【用人单位日常缴费工资申报】基本相同,不再赘述。
3.施行机关、事业单位医保双基数的地区还需要进行双基数申报。点击【双基数申报】进行操作,操作方法与日常申报相同,不再赘述。
第四步,单位社保费申报
第五步,单位社保费费款缴纳
1.点击【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保费费款缴纳】
通过【用人单位社保费已缴费查询】可查询已缴纳的社保费,通过【证明开具】模块可根据需要开具相应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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