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税务 小陈税务08 2024-06-25 07:59 听全文
【网络方案】
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等所得,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反正将来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个人)追缴税款,纳税人(个人)缴纳滞纳金,对于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 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所以“省”50%的税款。
【政策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 应收而不收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 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案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4]**号
案件名称 江苏*****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经查你公司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工资表、相关职工薪酬类明细账、相关支付社保公积金等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发现你公司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4023.1元,且无法补扣。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第三款等规定,由该企业追扣补缴2019年个人所得税44023.1元。企业表示无法追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049号)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
法人证件号码 1****************8
法人姓名 王超
处罚结果 对企业应扣未扣且无法补扣的个人所得税处以1.5倍罚款,计6603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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