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选择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具体详见下表:
小王在某公司参加暑期实习,7月份获得劳务报酬3000元,公司在发放劳务报酬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
分析:小王7月份取得的劳务报酬是3000元,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在申报的时候还是需要如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