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热点问题(二)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由新三板挂牌公司代扣代缴,还是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扣代缴?
答: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再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个人税款后,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最后由挂牌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中,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哪些?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五、本公告所称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
(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二)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取得的股票;(七)使用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公司债券认购或者转换的股票;(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票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九)挂牌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十)挂牌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十一)其他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取得的股票。十、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本公告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中,转让股票包括哪些情形?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六、本公告所称转让股票包括下列情形:
(三)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五)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六)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十、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本公告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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