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包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的发放与核销及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二、提供资料 纳税人需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开具《外管证》。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合同、协议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核发 (二)核销 (三)归档 四、办理期限: 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五、注意事项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有工商执照的发税务登记证件,没有工商执照的按临时登记户处理。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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