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折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2)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3)长期待摊费用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4)存货成本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
(5)转让资产净值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
一、关于国债成本确定问题: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国债,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关于国债成本计算方法问题:
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处理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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