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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一日一说(企业所得税144)—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注:成本(费用)支出额=应税收入额×(1-应税所得率)
则:应税收入额=成本(费用)支出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某食品加工厂雇佣职工10人,资产总额200万元,税务机关对其2011年经营业务进行检查时发现食品销售收入为50万元、转让国债收入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但无法查实成本费用,税务机关采用核定办法对其征收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15%。
成本费用无法核实,按照应税收入额核定计算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50+4)×15%×25%=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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