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现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在办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82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2016年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B8版)
2017年22个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
汇算清缴到底要不要申报年度财务报表,你必须清楚!
【汇算清缴课程】(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A000000基础信息表”,跨地区总分支机构情况填报口径及实务操作指引
2016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汇编(三)
2016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精编(三)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