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存货被盗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作者:张锡臣

    问:前不久,我公司发生部分存货被盗事件,损失20余万元,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至今仍未破案。请问,企业发生存货被盗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吉林省国税局12366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因此,上述公司如果能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内如实提供上述资料,企业实际发生的存货被盗损失,可以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20230503 每日一税】注意:只能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电力企业清查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的税务处理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08年未及时申报的损失可否在09年补申报?
我公司在2014年5月有一批原材料被盗,在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做了进项税额转出,那所转出的进项税额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