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会计科目的设置成为试点纳税人财税处理的难点,对此,笔者将对此作详细介绍。
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的设置
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
为了核算增值税的应交、抵扣、已交、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过渡期,一般纳税人还应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一栏。
各专栏的主要内容如下:
(1)“进项税额”专栏主要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进货物、固定资产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期末如果贷方合计大于借方合计,为贷方余额,表示纳税人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额,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如果借方合计大于贷方合计,则为借方余额,表示纳税人尚未抵扣或多缴的增值税额,可在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中继续抵扣;如果借、贷方合计数相等,余额为零,则表示纳税人已结清了税款。
(3)“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固定资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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