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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西煤气化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西省晋西煤气化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成立,是一户集煤矿开采、原煤洗选、机焦冶炼、化工产品回收、煤矸石发电、铁路专线运输于一体的大中型中外合资企业,现有职工2000多人。2005年3月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于2009年5月在香港正式挂牌上市,成为吕梁市继联盛公司之后第二家上市公司。经营范围:主成品焦炭,副产品焦油及粗苯等。注册资金24600万元。该公司总占地334亩,2009年底,各企业拥有各项总资产23.5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16.89亿元。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自2001年分期投产以来,该公司奉行“勿忘艰苦奋斗,致力艰苦创业”的经营理念,致力于管理创新,积极开拓市场,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拥有洗选精煤厂2座,年可洗选精煤200万吨;2×35孔JNK43-98D型焦炉3座,年可产一级冶金焦炭90万吨;装机容量为4×33MW和2×315MW的煤矸石发电厂2座,年发电量为27000万度;3条铁路专运线和4个站台,站台储货量达50万吨,年发运量为200万吨。除此之外,公司还配套有煤焦油加工、化工产品回收及20万立方米粉煤灰混土砌块厂。焦化产出的煤气,除供给周围的工业企业使用外,作为城市煤气气源供应单位,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气;公司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矸石发电厂发的电除企业自用和供周边企业用电外,全部并入大网;同时,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热源,可为城市居民提供300万平方米的集中供热。
该公司2001年9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由于是中外合资企业又是上市公司,所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由国税局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享受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吕梁市地税局第一税务所只负责印花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及煤炭基金和其它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征。
二、相关数据采集:
2010年8月4日,吕梁市地税局组织的第二小组评估人员首先对山西省晋西煤气化有限公司2007-2009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及申报纳税等相关资料情况进行了数据采集和深入了解。2007年生产经营情况较好,2008-2009年,经营业绩较差,由于原材料原煤价格一直处于上涨状态,而焦炭价格却一直爆跌,至今没有回暖趋势,所以现在处于微利经营状态。以下是我们从企业采集的几组生产销售经营数据,并作了相应的对比分析说明。
1、生产销售情况:
生产销售情况表1
产品名称:冶金焦              2007-2009             单位:吨、元
年度
生产情况
销售情况
产品产量
单位成本
销售数量
平均售价
2007
898512
737.62
1304022
966.00
2008
785312
1758.02
853635
1740.52
2009
538808
1108.38
624504
1484.79
2007年该企业生产一部、二部共生产冶金焦898512吨,单位成本737.62元,销售1304022吨,平均售价966.00元; 2008年该企业生产一部、二部共生产冶金焦785312吨,单位成本1758.02元,销售853635吨,平均售价1740.52元, 2009年该企业生产一部、二部共生产冶金焦538808吨,单位成本1108.38元,销售624504吨,平均售价1484.79元,期末库存104349吨。产销数量均处于下降状态,生产成本却明显处于上涨状态。2008年成本达到最高值。
生产销售情况表2
产品名称:焦油                    2007-2009               单位:吨、元
年度
生产情况
销售情况
产品产量
单位成本
销售数量
平均售价
2007
14934.18
未核算
15394.4
1851.13
2008
15825.68
未核算
15825.68
2305.46
2009
---
---
17315.48
1848.91
2007-2009年,该企业共生产焦油30759.86吨,销售48535.56吨,期末账面无库存。2009年以来,在计算生产成本时,未单独核算主产品焦炭与副产品焦油、粗苯产量和成本。
生产销售情况表3
产品名称:粗苯             2007-2009               单位:吨、元
年度
生产情况
销售情况
产品产量
单位成本
销售数量
平均售价
2007
5158.04
未核算
5433.86
4070.36
2008
---
---
3484.30
4594.74
2009
---
---
3568.96
2983.65
2007-2009年,该企业共生产粗苯5158.04吨,销售12487.12吨,期末账面无库存,2008年以来,计算生产成本时,未单独核算粗苯产量和成本。应分别核算主产品与副产品成本。
2、成本模型结构:
成本模型结构表
产品名称:冶金焦            2007-2009              单位:元
年度
单位成本
其中:
材料费
其中:
人工费
其中:
动力费
制造费用   (煤炭基金)
2007
737.62
636.19
19.50
22.43
59.50
2008
1758.02
1641.79
26.47
22.04
67.72
2009
1108.38
859.22
37.89
28.01
183.26
从上面附表可以看出,由于产量处于逐年下降状态,生产成本明显处于上涨状态,产量越小,单位成本越高。无论是材料费、人工费、动力费以及制造费用都在逐年增长,2008年成本达到最高值。所以,已经明显影响到企业的赢利能力。在计算生产成本时,由于未能分别核算主产品焦炭与副产品焦粉、焦粒、煤气、中煤、煤泥成本,所以,未作统计计算分析。
在计算生产成本时,应该分别核算主产品与副产品的成本,生产技术部门应合理确定主产品与副产品系数比例,不同年度应作适当调整,避免出现焦炭成本过高,焦油、粗苯、焦粉、焦粒、煤气、中煤、煤泥等副产品却无成本现象。
3、营业收入及实现利润情况表:
实现收入利润情况表
产品名称:焦炭、焦油、粗苯     2007-2009             单位:万元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期间费用
利润总额
2007
135686.13
110822.38
1357.65
17505.52
6000.58
2008
156725.43
116947.89
7725.25
27643.74
4408.55
2009
98857.28
64431.85
803.58
9885.08
23736.77
2007年该企业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3.57亿元,实现利润6000.58万元;2008年该企业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5.67亿元,创造了历史最高纪录,实现利润4408.55万元;2009年该企业取得产品销售收入9.89亿元,当年,虽然产销量减少,单位成本增加,但为了成功上市,保证股东权益和净收益,压缩了成本及期间费用开支,实现利润2.37亿元。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5934.19万元。这也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来,首次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局征收管理)。
另外,2007年销售副产品焦粒3035832吨,金额20830284.9元;销售焦粉7710.25吨,金额3581117.19元;销售煤气147809247立方米,金额15046477.48元;销售煤矸石241781吨,金额1697189.94元;销售沥青1239.5吨,金额1753777.79元;销售蒽油1852.94吨,金额3647591.46元。
2008年销售副产品焦粒5274.8吨,金额7055577.35元;销售焦粉136.97吨,金额93654.7元;销售煤气96024952立方米,金额14680841.54元;销售煤矸石208022吨,金额1456154元;
2009年销售副产品焦粒9698.51吨,金额7659982.94元;销售焦粉460.29吨,金额312615元。其它副产品也都确认在账簿上作了销售收入。国税部门稽查局也进行过专项检查,并补缴了税款。
4、上交国税、地税税费情况表:
上交税费情况表
2007-2009             单位:万元
年度
国税局
增值税
地税局税费
环保局
排污费
税费合计
税金
规费基金
2007
11942.58
440.05
0.05
440.00
607.14
2008
20458.97
492.91
92.91
400.00
1376.61
2009
18872.47
852.00
148.00
704.00
735.43
合计
51274.02
1784.96
240.96
1544.00
2719.18
从上述附表可以看出,2007-2009年该企业给国税局缴纳增值税情况分别为:2007年11942.58万元,2008年20458.97万元,2009年18872.47万元;增长率明显较高。2007-2009年该企业给地税局缴纳税费情况分别为:2007年税款0.05万元(525.1元印花税),规费基金440万元;2008年税款92.91万元,规费基金400万元;2009年税款148万元,规费基金704万元,增长率也较高。但同比增长率明显低于国税局。2007-2009年,国税局增值税平均税收负担率为12.58%。地税局税费平均负担率为0.46%。环保局排污费平均负担率为0.69%。
5、相关指标比对分析表:
评估指标计算分析表
产品名称:焦炭、焦油、粗苯        2007-2009
年度
主营业务
收入变动率
成本变动率
费用变动率
单位产品成本材料耗用率
营业
利润率
2007
12.86%
13.58%
26.39%
1.81
4.45%
2008
15.51%
5.53%
57.91%
1.8
2.81%
2009
-36.92%
-44.91%
-64.25
1.81
24.01%
三、案头分析:
1、从上述附表一可以看出,同一企业不同年度单位成本差别较大,如;焦炭成本2007年最低,每吨737.62元,2008年单位成本最高,每吨1758.02元,2009年逐步回落到1108.38元。分析主要原因还是原材料原煤价格不稳,2008年以来一直处于上涨状态,在计算生产成本时,未能分别核算主产品与副产品的成本,焦油、粗苯、焦粉、焦粒、煤气、中煤、煤泥等副产品成本,出现有销售收入却无销售成本现象。
2、从上述附表二可以看出,主产品焦炭单位成本中,成本项目也差别较大,除了原材料原煤价格不稳以外,工资及工资附加费产量越大,吨工资越低。2007年每吨人工费19.5元,2008年每吨26.47元,2009年上升到37.89元。动力费基本均衡,制造费用差别更大,2007-2009年分别为;59.5元、67.72元、183.26元,产量越小,吨产品制造费用越高。
3、从上述附表可以看出,2007年该企业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35686.13万元,实现利润6000.58万元;营业利润率4.45%;2008年该企业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56725.43万元,实现利润4408.55万元;营业利润率2.81%;2009年该企业取得产品销售收入98857.28万元,实现利润23736.77万元,营业利润率24.01%;创造了历史最高纪录。
4、从上述附表可以看出,2007-2009年共给当地国税局缴纳增值税51274.02万元;共给当地地税局缴纳各项税费1784.96万元,共给当地环保局缴纳排污费2719.18万元,同比增长率明显低于国税局和环保局。从表中看出,2007-2009年,虽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在国税局,且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都享受免税,但缴纳的各项税款明显有点偏低。
5、从上述附表五可以看出,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异常:2007年为12.86%, 2008年为15.51%,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出现负增长,为-36.92%,差异较大。
(2)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异常:2007年为13.58%, 2008年为5.53%,2009年主营业务成本也出现负增长,为-44.91%,差异较大。
(3)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异常:2007年为26.39%,2008年为57.91%,2009年主营业务费用明显下降,为-64.25%,降幅较大。
(4)营业利润率异常:2007年为4.45%,2008年为2.81%,2009年利润率增幅较高,达到24.01%。
(5)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异常:两者之比为 0.95 。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而该比值小于1,二者基本配比。
6、从税源调查表和地税局纳税申报表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申报异常:2007—2009年,支付职工工资、个人借款利息及劳务费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从上述附表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异常:2007-2008年均为0、2009年为6%;由于是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又在国税局,未作深入核查。
8、从纳税申报资料表来看,涉及地税局代征的规费基金该企业基本都已经申报缴纳。当地税务所需要多少缴纳多少,账面未体现欠缴税费数。关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需要进一步核查。
针对上述异常情况,我们第二评估小组基本确定该公司存在少申报缴纳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以及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方面的问题,并决定对财务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与税务约谈。
四、实地核查情况:
2010年8月3-8日,我们第二小组评估人员在贵局任局长、第一税务所马所长的紧密配合下,进驻了企业,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及申报纳税等相关资料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在对其2007--2009年度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结合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进行系统审核后发现在税收上存在一些可疑问题,以下是我们的核查情况。
1、原材料---原煤成本中,该企业2007-2009年共购进原煤3355706.12吨,从供货渠道来看,柳林县陈家湾乡赵家庄煤矿、柳林县王家沟乡骆驼局煤矿、柳林县大东庄煤矿、离石区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离石区大土河煤矿、临县泰业煤业公司、孝义市驿马乡榆树坪煤矿、孝义市孙义煤矿、以及临县湍水头煤业公司等原煤相对正规,既有增值税发票,煤炭基金票,又有运费发票;
2、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证情况来看,2007-2009年该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有2269210.43吨,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有1086495.69吨,从吕梁市岩庄煤矿、南尾沟煤矿、任兴旺煤矿、军山煤矿、陈家沟煤矿、临县枣林煤矿和晋中市周边煤矿以及从陕西省榆林市佳县、神木县等周边煤矿购进的少量原煤均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收购应税未税矿产品原煤资源税。2008年补缴煤炭基金时,补缴了收购应税未税矿产品原煤资源税40万元,2009年补缴煤炭基金时,补缴了收购应税未税矿产品原煤资源税128万元。共计210000吨,168万元。
3、从取得的“煤炭基金已缴证明”票证情况来看,2007-2009年,同样取得煤炭基金票的1659895.79吨,未取得煤炭基票的有1695810.33吨。其中有陕西省榆林市佳县、神木县等周边煤矿购进的原煤365386.5吨;没有及时上报吕梁市局以及上级税务机关审批认证。同样从吕梁市岩庄煤矿、南尾沟煤矿、任兴旺煤矿、军山煤矿、陈家沟煤矿、临县枣林煤矿和晋中市周边煤矿以及从陕西省榆林市佳县、神木县等周边煤矿购进的原煤均没有取得“煤炭基金已缴证明”票证,2008年补缴了煤炭基金50000吨,200万元;2009年补缴了160000吨,380万元,共计210000吨,580万元。其余部分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4、从取得的运费发票情况来看以及,销售费用中,列支公路运输费金额较大,既有购进原煤过程当中的运费,又有销售焦炭过程当中的运费;其中;有取得正规发票的,也有未取得正规发票的。相对来说,从柳林县陈家湾乡赵家庄煤矿、离石区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以及临县湍水头煤业公司等企业购进原煤相对正规,大部分有运费发票。未按规定取得运费发票的,应按规定由承运企业补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5、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基本据实列支,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7年当年实际计提了工资2162.05万元,实际支付了2019.75万元; 2008年应付工资计提了2538.56万元,实际发放了2561.19万元; 2009年应付工资计提了2714.68万元,实际发放了2661.22万元,在支付职工工资、外聘人员工资、职工个人股息分红时均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象。
6、产成品、库存商品明细账记载相对正规,但在计算生产成本时,未单独核算焦油、粗苯、焦粉、焦粒、煤气、中煤、煤泥副产品成本,2007年核算时主产品与副产品的系数比例未作适当调整,出现焦炭成本较低,焦油和粗苯成本较高的现象。成本项目划分也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应该按材料费、人工费、动力费及制造费用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另外,在制造费用中,一些资本性的支出固定资产记到其中,影响了成本的真实性。
7、财务费用中,既有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商业银行借款;既有关联企业、股东借款,又有社会融资个人高利贷。还有销售焦炭收到的货款大多是承兑汇票,必然还要贴息,其中有一部分是向银行支付的承兑贴息款,另有一部分是向个人支付的贴息利息款。支付的利息五花八门,个人利息未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8、管理费用中,2007—2009年,企业虽然申报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在“在建工程”中支付了楼东村、城东村及大孝堡村的土地占用费、租赁费及承包费。需认真核实房产原值、占地面积。
9、其它不合理开支以及乱列成本费用支出的问题以及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准确问题,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所以,未作进一步核查。
五、税务约谈、座谈举证:
2010年8月8日,我们第二小组评估人员作好约谈准备,报请带队组长批准后,向吕梁市晋西煤气化有限公司发出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告知企业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评估人员在实地核查后,采取与有关生产、销售、财务人员座谈,对会计人员进行了税务约谈。在税务约谈中,财务人员实事求是的对企业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情况作了说明,特别陈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带给焦炭加工企业的冲击比较明显。一是原材料原煤价格2009年开始回落,但仍然涨势明显,价格不稳。目前,主焦煤产地每吨价格仍在800元以上,配煤、动力煤每吨价格也在400元以上,这还不包括运费。而且,购买原煤还必须预付款。所以,成本较高;二是由于焦炭厂家互相竞争销售,销售价格偏低,有时出现收入成本倒挂现象。而且,资金回笼缓慢,购货方给的是承兑汇票,要变现还得给对方贴息。所以各项费用增加,毛利率降低;三是购买材料资金困难,正规银行借不到款,只好向非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利息支出较高;四是关于煤炭基金有一部分确实未取得已缴证明票证;陕西煤部分就没有基金证明票。也未及时申报认证;五是地税局代征的规费基金项目多,企业不提取,税务所要多少给多少,完成了上面下达的任务就行了,账面未体现欠缴数。
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评估小组坚持纳税评估与纳税辅导相结合的原则,主动与企业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座谈,求同存异,努力提高纳税遵从度,积极补缴各项评估税费。
六、评估调查发现的问题:
1、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2007-2008年,由于该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所以,适用当时的房地产税法,直接按房产原值计算房地产税。2009年以后,房地产税法正式废止,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一样执行房产税政策。
2007年应纳房地产税:
64363637.48×1.2%=766123.68元;
2008年应纳房地产税:
65301394.76×1.2%=779656.86元;
2009年应纳房产税:
65301394.76×(1-20%)×1.2%=626893.39元;
2007-2009年度应纳房地产税及房产税共计2,172,673.93元。
2、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面积为165120平方米,合247.68亩,发证日期为2001年3月26日。这实际上是通过国土资源局审批占地面积,也就是楼东村的一部焦化厂占地面积。2001年10月1日,该公司与楼东村委签订的“土地占用协议书”上第一条明确占用A、B、C、D四宗土地,共计334亩。这其中包括了二部焦化厂后来又占用或者租赁了城东村、大孝堡村的一部分土地占地以及一期扩建工程占地。审批占地面积以及租赁用地面积共计334亩,都应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7年:334亩×666.67×6=1336006.68元;
2008年:334亩×666.67×6-990720=345286.68元;
2009年:334亩×666.67×6-990720=345286.68元;
合计:2,026,580.04元。
3、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支付个人工资超过2000元(2008年2月份以前是1600元)的部分以及支付个人融资利息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2007-2009             单位:万元、元
年度
实发工资
职工
工资税
外聘
工程师税
个人融资
利息税
职工股息分红税
合计
2007
2019.75
2936
9680
223610
16053
252279
2008
2561.19
3495
10958
339600
7140
361193
2009
2661.22
5699
16898
457060
4510
484167
合计
7242.16
12126
37436
1020270
27700
1097639
2007年度实发工资2019.75万元、外聘太钢工程师、高级技工工资、劳务费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支付个人融资利息   1118050元,也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08年度实发工资2561.19万元;特别是外聘太钢工程师、高级技工工资、劳务费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支付个人融资利息1698000元,也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09年度实发工资2661.22万元,特别是外聘太钢工程师、高级技工工资、劳务费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支付个人融资利息2285300元,也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共计:1,097,639元。
4、少申报缴纳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借款合同以及资本金增加印花税:
2007年度应缴纳印花税:
(1)购销合同:(623542858.05+1356861312.97)×70%×0.3‰=415884.88元。
(2)运输合同:76831435.92 ×0.5‰=38415.72元。
(3)借款合同:778500000×0.05‰=38925元。
(4)资本公积增加:307282925.69×0.5‰=153641.46元。
合计:646867.06元,已缴纳525.1元,应补缴646341.96元。
2008年度应缴纳印花税:
(1)购销合同:(268740387.89+1567254326.46)×70%×0.3‰=385558.89元。
(2)运输合同:267954720.59×0.5‰=133977.36元。
(3)借款合同:503207031.36×0.05‰=25160.35元。
合计:544696.6元,已缴纳33721.43元,应补缴510975.17元。
2009年度应缴纳印花税:
(1)购销合同:(293334845.1+988572818.11)×70%×0.3‰=260200.61元。
(2)运输合同:28450574×0.5‰=14225.29元。
(3)借款合同:407400000×0.05‰=20370元。
合计:294795.9元。已缴纳37812.9元,应补缴256983元。
以上三项共计:1,414,300.13元。
5、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水资源补偿费:
2007年:应缴纳898512×4=3594048元,
已缴3800000元,应补缴-205952元。
2008年:应缴纳785312×4=3141248元,
已缴500000元,应补缴2641248元。
2009年:应缴纳538808×4=2155232元,
已缴纳470000元,应补缴1685232元。
合计:4,120,528元。
6、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2007年:应缴纳20197500×2%=403950元,
已缴300000元,应补缴103950元。
2008年:应缴纳25611900×2%=512238元,
已缴508000元,应补缴4238元。
2009年:应缴纳26612200×2%=532244元,
已缴纳423973.05元,应补缴108270.95元。
合计:216,458.95元。
7、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07年:应缴纳19182×1.5%×1200=345276元,
已缴100000元,应补缴245276元。
2008年:应缴纳24513×1.5%×1500=551542.5元,
已缴492000元,应补缴59542.5元。
2009年:应缴纳24470×1.5%×1400=576870元,
已缴纳305028.14元,应补缴271841.86元。
合计:576,660.36元。
8、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河道维护费:
2007年:
应缴纳119425800×1%=1194258元,应补缴1194258元。
2008年:
应缴纳204589700×1%=2045897元,应补缴2045897元。
2009年:
应缴纳188724700×1%=1887247元,已缴纳100000元,应补缴1787247元。
合计:5,027,402元。
9、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公路建养金:
2007年:应缴纳1304022×2=2608044元,
已缴200000元,应补缴2408044元。
2008年:应缴纳853635×2=1707270元,
已缴480580元,应补缴1226690元。
2009年:应缴纳624504×2=1249008元,
已缴纳674838.38元,应补缴574169.62元。
合计:4,208,903.62元。
10、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民兵统筹金:
2007年:应缴纳20197500×0.15%=30296.25元,
应补缴30296.25元。
2008年:应缴纳25611900×0.15%=38417.85元,
已缴纳19420元,应补缴18997.85元。
2009年:应缴纳26612200×0.15%=39918.3元,
已缴纳1266160.43元,应补缴-1226242.13元。
合计:-1,176,948.03元。(未统计)
以上税金税金合计6,711,193.1元,费金合计14,149,952.93元,税费合计20,851,146.03元。
六、对吕梁市地税局加强征管的几点办法:
1、对该企业从吕梁市岩庄煤矿、南尾沟煤矿、任兴旺煤矿、军山煤矿、陈家沟煤矿、临县枣林煤矿和晋中市周边煤矿以及从陕西省榆林市佳县、神木县等周边煤矿购进的少量原煤大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有1086495.69吨,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企业应按规定代扣代缴煤炭矿产品资源税。
2、购进原煤未按规定取得全部“基金已缴证明”未按规定补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从取得的煤炭基金票来看,2007-2009年度取得煤炭基金票的1659895.79吨,未取得煤炭基票的有1695810.33吨。其中2007年1-3月份购进原煤276067.7吨,有陕西省榆林市佳县、神木县等周边煤矿购进的原煤365386.5吨。没有及时上报孝义市局以及上级税务机关审批认证。应及时上报孝义市局以及上级税务机关审批认证。
七、关于如何调整规范账务:
贵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又是上市公司,旧的《企业会计制度》已经不适用上市公司。所以,建议从2011年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通则》,逐步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与香港、新加坡等投资方报表一致。在财务报表编制方面,还应该编制现金流量表及时反映资金流情况。另外,在会计核算方面,还应注意副产品成本的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存货的计价办法、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以及关联企业之间往来的核算等内容。
八、几点工作建议:
1、企业财务人员应及时了解煤焦企业的工艺流程,熟悉企业成本核算方式,尤其要关注投入产出比例悬殊过大的产品,看其是否存在成本核算方面的问题。要分别核算主产品、副产品成本,并注意主产品、副产品成本系数确定的是否合理。
2、企业财务人员在接收票证时,尽量要注意取得的凭证真实、有效、合法。特别是增值税票、煤炭基金已缴证明、运费发票。逐步降低增值税负担率。另外对外购原煤特别是购进外省(陕西省)原煤的真实性和票据的有效性,如增值税票、运费票、过境煤检票、付款证明以及购销合同,要及时上报吕梁市地税局、山西省地税局审批认证。
3、由于企业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繁多复杂,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较大,企业往往易出现纳税错漏。以后要多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加强对全体财务人员会计和税收政策方面的培训,做到纳税申报及时、准确、合法,提高税法遵从度。
4、建议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鼓励索取发票,打击销售不开票行为,减少不合格票据入账行为,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建筑业发票,为会计核算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5、税务机关评估人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税务管理软件,通过案头审核税务资料来确定评估对象,并合理的确定同行业预警值指标,评估工作不仅仅局限于纳税评估,还要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如辅导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领购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等方面的业务知识。
6、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加强评估所需信息的电子转换能力,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信息处理的集中加工与广泛共享,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
7、确立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对不同行业及不同规模以及不同的营运方式分门别类地进行调查,区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生产能力、不同经营方式、不同登记注册类型,丰富完善科学的指标分析体系,不断地进行更新完善,做到与时俱进。做到评估结果有根有据,有说服力,能让纳税人心服口服。
8、加快研发纳税评估的专业应用软件,充实软件的评估分析内容,提升纳税评估的智能化程度,并与金税工程、税收征管软件等税收管理软件紧密结合,建立起纳税预警系统,提高纳税评估准确性。
评估单位:吕梁市地税局第二评估小组
评估人员:王探应   贺月珍   高志宏
评估日期:二O一0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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