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销售退回,应按资产负债表
日后有关调整事项的处理,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
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交的所得税。
例甲公司2005年12月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成本150万元,
货款未受到。甲按5%比例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06年1月10日该批产品及增值税发票被退回。
甲企业于2006年2月20日完成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税率为33%,城建税税率为7%,附加费为4%。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06年4月10日。
甲公司在发生销售退回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贷:应收账款 2340000
(2)借:坏账准备 11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7000
(3)借:库存商品 15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500000
(4)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23800
其他应交款 13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7400
(5)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404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114048
(6)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借:利润分配——为分配利润23155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31552
3.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销售退回,仍作为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帐务处理,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例在上例中,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2006年3月10日
会计处理的(1)——(4)同上
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不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直接结转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为分配利润345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5600
企业采用纳税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应相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所得税费用。会计分录为:
(5)借:递延税款 11404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114048
(6)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借:利润分配——为分配利润23155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31552
四、销售回扣、销售佣金和销售返利
销售回扣是指企业在发生销售行为时给予购货方的折扣或折让的统称。与前述销售折扣(或折让)
和现金折扣相区别,销售折扣(或折让)和现金折扣多从销货方的角度描述,属于会计和税务专业术语,
强调对财务、会计和税务的规范处理,而销售回扣则是日常活动中的常用俗语,不属于会计或税务专业
术语。会计制度规定销售回扣比照销售折扣进行规范和会计处理,但实务中销售回扣往往没有合法的报
销凭证或者是暗箱操作而不能案规定在账面上反映。所以税法规定销售回扣既不可以抵减销售收入,也
不得少缴流转税和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从事中介服务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
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销售佣金在会计处理上应当计入营业费用。税法规定销售佣金
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且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符合条件的佣金计入营业费用税前扣除,但不得
冲减销售收入而少缴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除外,出口货物佣金应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不符合上述条
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销售返利是厂家为了鼓励和促进购货方(商家)对本企业产品的销售,根据销售情况而给予购货方
(商家)一定的利润返还。销售返利的方式较多,如由供货方直接返还商家资金、向商家投资、赠送实物、
给商家发放福利品,提供等。返利是税收“概念”而非会计概念,会计制度对其暂无明确规定,按其性质应
当列作营业费用。按照税法规定,销售返利如果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标明返利的金额或比例且从商场取得能
够证明返利金额的发票,发票上写明是销售手续费或销售返还的,销售返利在实际支付的当期可以进行税前
扣除,否则视为销售回扣,按照有关规定将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