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16
问: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2012年生产的一批产品过期报废,计税成本为220万元,年终存货8000万元(其中库存商品2000万元、原材料4000万元、周转材料2000万元)。请问,资产损失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的比例如何计算?申请报废时,是否要提供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明确,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应理解为占同类存货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你公司生产的农产品过期报废,对损失数额占资产计税成本的计算以大类为基数,过期报废的农产品属于库存商品大类。因此,你公司农产品过期报废的损失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比例=220÷2000=11%,属于损失金额较大,应提供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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