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自有仓库出租是否属租赁服务业?
2014-11-25 远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因此,提供的服务如属上述仓储服务,应征收增值税;如单纯出租仓库,不提供上述仓储服务业的,应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中不动产租赁,不纳税入“营改增”范围,取得的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

“远见”微信公众号(搜索“远见”二字可见):所有信息由财税教师李志远博士亲自摘选和编辑,特邀您关注!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精华答疑】关于境外设计代缴营业税问题
跨期租赁合同“营改增”后怎样纳税
“营改增”后出租输电线路应缴增值税
中国税务网:解读财税[2011]110号、财税[2011]111号
2016营改增范围 2016房地产营改增税率表
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 融资租赁业税率分三档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