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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享受加速折旧新政操作案例
例一:A企业属于生物药品制造业,2014年1月15日购进一台全新的机器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价值360万元,会计折旧年限为10年,暂不考虑残值。
解析:A企业属于六大行业,虽然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法,但对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即:可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以缩短折旧年限法为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机器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因此,税收折旧年限应为6年(10×60%=6)。A企业在2014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将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的金额填报在预缴申报表A类第8行“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表一: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此表不需向税务机关申报)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正常折旧额
税法口径折旧额
纳税调整额(调减用负数反映)
是否需要填报《统计表》
2014年度
33
55
-22
2015年度
36
60
-24
2016年度
36
60
-24
2017年度
36
60
-24
2018年度
36
60
-24
2019年度
36
60
-24
2020年度
36
5
31
2021年度
36
36
2022年度
36
36
2023年度
36
36
2024年度
3
3
合计
360
360
0
注1:表一中“正常折旧额”的填报方法
(一)若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正常折旧额指会计账册反映的折旧额。
(二)若会计上采取缩短年限法的,正常折旧额指按照不短于税法上该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
(三)若会计上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正常折旧额指按照直线法换算的折旧额。
案例一中A企业,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因此正常折旧额指会计账册反映的折旧额。
注2: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案例一中A企业,从2020年第一季度开始不需要再填写《统计表》。
表二:2014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此表为预缴申报时填报)
假设A企业2014年度累计利润100万元(收入1000万元,成本800万元,2014年第1-3季度累计预缴15万元)。
单位:万元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累计金额
2
营业收入
1000
3
营业成本
800
4
利润总额
100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
7
免税收入
8
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
22
9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0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9行)
78
11
税率(25%)
0.25
12
应纳所得税额
19.5
13
减:减免所得税额
14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15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15
16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7
应补(退)所得税额(12行-13行-15行-16行)
4.5
18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9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4.5
注3: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的金额应按规定填报在预缴申报表A类第8行“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案例一中的A企业,2014年第四季度预缴时本年累计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22万元(55万元-33万元),应填报在预缴申报表A类第8行。
表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此表需在预缴申报时一并报送)
单位:万元
行次
项目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合计
原值
本期折旧(扣除)额
累计折旧(扣除)额
原值
本期折旧(扣除)额
累计折旧(扣除)额
原值
本期折旧(扣除)额
累计折旧(扣除)额
正常折旧额
加速折旧额
正常折旧额
加速折旧额
1
一、六大行业固定资产
360
15
55
360
9
15
33
55
2
(一)生物药品制造业
360
15
55
360
9
15
33
55
3
总计
360
15
55
360
9
15
33
55
注4:表三“累计折旧(扣除)额”中的“加速折旧额”-“正常折旧额”的差额,反映本年度1月1日截止当月(季)度,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税额减少的金额。
案例一中A企业,累计折旧(加除)额填报201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税法口径的折旧(扣除)额,即55万元;累计正常折旧额填报33万元,“加速折旧额”-“正常折旧额”的差额22万元,与表二第8行金额一致。
例二:B企业属于六大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2014年1月15日购进一台全新的电子设备专门用于研发,价值72万元,会计折旧年限为3年,暂不考虑残值。
解析:B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B企业在2014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将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的金额填报在预缴申报表A类第8行“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表四: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此表不需向税务机关申报)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正常折旧额
税法口径折旧额
纳税调整额(调减用负数反映)
是否需要填报《统计表》
2014年度
22
72
-50
2015年度
24
24
2016年度
24
24
2017年度
2
2
合计
72
72
0
表五:2014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此表为预缴申报时填报)
假设B企业2014年度累计利润100万元(收入1000万元,成本800万元,2014年第1-3季度累计预缴10万元)。
单位:万元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累计金额
2
营业收入
1000
3
营业成本
800
4
利润总额
100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
7
免税收入
8
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
50
9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0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9行)
50
11
税率(25%)
0.25
12
应纳所得税额
12.5
13
减:减免所得税额
14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15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10
16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7
应补(退)所得税额(12行-13行-15行-16行)
2.5
18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9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2.5
表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此表需在预缴申报时一并报送)
单位:万元
行次
项目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合计
原值
本期折旧(扣除)额
累计折旧(扣除)额
原值
本期折旧(扣除)额
累计折旧(扣除)额
原值
本期折旧(扣除)额
累计折旧(扣除)额
正常折旧额
加速折旧额
正常折旧额
加速折旧额
9
二、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72
0
72
72
6
0
22
72
10
(一)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
72
0
72
72
6
0
22
72
13
总计
72
0
72
72
6
0
22
72
注5:B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即:可计入加计扣除的金额应是22万元,而不是72万元。
例三:C企业属于六大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2014年1月15日购进一台全新的电子设备,价值4500元,会计折旧年限为3年,暂不考虑残值。
解析:C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C企业在2014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将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的金额填报在预缴申报表A类第8行“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表七: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此表不需向税务机关申报)
单位:元
项目、年度
正常折旧额
税法口径折旧额
纳税调整额(调减用负数反映)
是否需要填报《统计表》
2014年度
1375
4500
-3125
2015年度
1500
1500
2016年度
1500
1500
2017年度
125
125
合计
4500
4500
0
表八:2014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此表为预缴申报时填报)
假设C企业2014年度累计利润100万元(收入1000万元,成本800万元,2014年第1-3季度累计预缴15万元)。
单位:万元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累计金额
2
营业收入
10000000
3
营业成本
8000000
4
利润总额
1000000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
7
免税收入
8
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
3125
9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0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9行)
996875
11
税率(25%)
0.25
12
应纳所得税额
249218.75
13
减:减免所得税额
14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15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150000
16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7
应补(退)所得税额(12行-13行-15行-16行)
99218.75
18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9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99218.75
表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此表需在预缴申报时一并报送)
单位:元
行次
项目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合计
原值
期折旧(扣除)额
计折旧(扣除)额
原值
期折旧(扣除)额
累计折旧(扣除)额
原值
本期折旧(扣除)额
累计折旧(扣除)额
正常折旧额
速折旧额
正常折旧额
加速折旧额
9
二、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4500
0
4500
4500
375
0
1375
4500
12
(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4500
0
4500
4500
375
0
1375
4500
13
总计
4500
0
4500
4500
375
0
1375
4500
省局税政二处
2014年12月15日
例一:A企业属于生物药品制造业,2014年1月15日购进一台全新的机器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价值360万元,会计折旧年限为10年,暂不考虑残值。
解析:A企业属于六大行业,虽然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法,但对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即:可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以缩短折旧年限法为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机器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因此,税收折旧年限应为6年(10×60%=6)。A企业在2014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将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的金额填报在预缴申报表A类第8行“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表一: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此表不需向税务机关申报)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正常折旧额
税法口径折旧额
纳税调整额(调减用负数反映)
是否需要填报《统计表》
2014年度
33
55
-22
2015年度
36
60
-24
2016年度
36
60
-24
2017年度
36
60
-24
2018年度
36
60
-24
2019年度
36
60
-24
2020年度
36
5
31
2021年度
36
36
2022年度
36
36
2023年度
36
36
2024年度
3
3
合计
360
360
0
注1:表一中“正常折旧额”的填报方法
(一)若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正常折旧额指会计账册反映的折旧额。
(二)若会计上采取缩短年限法的,正常折旧额指按照不短于税法上该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
(三)若会计上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正常折旧额指按照直线法换算的折旧额。
案例一中A企业,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因此正常折旧额指会计账册反映的折旧额。
注2: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案例一中A企业,从2020年第一季度开始不需要再填写《统计表》。
表二:2014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此表为预缴申报时填报)
假设A企业2014年度累计利润100万元(收入1000万元,成本800万元,2014年第1-3季度累计预缴15万元)。
单位:万元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累计金额
2
营业收入
1000
3
营业成本
800
4
利润总额
100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
7
免税收入
8
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
22
9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0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9行)
78
11
税率(25%)
0.25
12
应纳所得税额
19.5
13
减:减免所得税额
14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15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15
16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7
应补(退)所得税额(12行-13行-15行-16行)
4.5
18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9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4.5
注3: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的金额应按规定填报在预缴申报表A类第8行“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案例一中的A企业,2014年第四季度预缴时本年累计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22万元(55万元-33万元),应填报在预缴申报表A类第8行。
表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此表需在预缴申报时一并报送)
单位:万元
行次
项目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合计
原值
本期折旧(扣除)额
累计折旧(扣除)额
原值
本期折旧(扣除)额
累计折旧(扣除)额
原值
本期折旧(扣除)额
累计折旧(扣除)额
正常折旧额
加速折旧额
正常折旧额
加速折旧额
1
一、六大行业固定资产
360
15
55
360
9
15
33
55
2
(一)生物药品制造业
360
15
55
360
9
15
33
55
13
总计
360
15
55
360
9
15
33
55
注4:表三“累计折旧(扣除)额”中的“加速折旧额”-“正常折旧额”的差额,反映本年度1月1日截止当月(季)度,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税额减少的金额。
案例一中A企业,累计折旧(加除)额填报201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税法口径的折旧(扣除)额,即55万元;累计正常折旧额填报33万元,“加速折旧额”-“正常折旧额”的差额22万元,与表二第8行金额一致。
例二:B企业属于六大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2014年1月15日购进一台全新的电子设备专门用于研发,价值72万元,会计折旧年限为3年,暂不考虑残值。
解析:B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B企业在2014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将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的金额填报在预缴申报表A类第8行“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表四: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此表不需向税务机关申报)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正常折旧额
税法口径折旧额
纳税调整额(调减用负数反映)
是否需要填报《统计表》
2014年度
22
72
-50
2015年度
24
24
2016年度
24
24
2017年度
2
2
合计
72
72
0
表五:2014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此表为预缴申报时填报)
假设B企业2014年度累计利润100万元(收入1000万元,成本800万元,2014年第1-3季度累计预缴10万元)。
单位:万元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累计金额
2
营业收入
1000
3
营业成本
800
4
利润总额
100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
7
免税收入
8
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
50
9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0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9行)
50
11
税率(25%)
0.25
12
应纳所得税额
12.5
13
减:减免所得税额
14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15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10
16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7
应补(退)所得税额(12行-13行-15行-16行)
2.5
18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9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2.5
表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此表需在预缴申报时一并报送)
单位:万元
行次
项目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合计
原值
本期折旧(扣除)额
累计折旧(扣除)额
原值
本期折旧(扣除)额
累计折旧(扣除)额
原值
本期折旧(扣除)额
累计折旧(扣除)额
正常折旧额
加速折旧额
正常折旧额
加速折旧额
9
二、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72
0
72
72
6
0
22
72
10
(一)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
72
0
72
72
6
0
22
72
13
总计
72
0
72
72
6
0
22
72
注5:B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即:可计入加计扣除的金额应是22万元,而不是72万元。
例三:C企业属于六大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2014年1月15日购进一台全新的电子设备,价值4500元,会计折旧年限为3年,暂不考虑残值。
解析:C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C企业在2014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将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的金额填报在预缴申报表A类第8行“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表七: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此表不需向税务机关申报)
单位:元
项目、年度
正常折旧额
税法口径折旧额
纳税调整额(调减用负数反映)
是否需要填报《统计表》
2014年度
1375
4500
-3125
2015年度
1500
1500
2016年度
1500
1500
2017年度
125
125
合计
4500
4500
0
表八:2014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此表为预缴申报时填报)
假设C企业2014年度累计利润100万元(收入1000万元,成本800万元,2014年第1-3季度累计预缴15万元)。
单位:万元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累计金额
2
营业收入
10000000
3
营业成本
8000000
4
利润总额
1000000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
7
免税收入
8
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
3125
9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0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9行)
996875
11
税率(25%)
0.25
12
应纳所得税额
13
减:减免所得税额
14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15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150000
16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7
应补(退)所得税额(12行-13行-15行-16行)
99218.75
18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9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99218.75
表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此表需在预缴申报时一并报送)
单位:元
行次
项目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合计
原值
期折旧(扣除)额
计折旧(扣除)额
原值
期折旧(扣除)额
累计折旧(扣除)额
原值
本期折旧(扣除)额
累计折旧(扣除)额
正常折旧额
速折旧额
正常折旧额
加速折旧额
9
二、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4500
0
4500
4500
375
0
1375
4500
12
(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4500
0
4500
4500
375
0
1375
4500
13
总计
4500
0
4500
4500
375
0
1375
4500
省局税政二处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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