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2014年政策实务盘点10:实习生所实际发生有关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规定: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务解读

企业因接受实习生发生的费用可以分企业的临时人员(含实习生)分为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和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处理:

第一类情形:雇佣关系

1.不征营业税

2.不需要代开发票,需自制凭证(工资表)作为合法的原始凭证据以入账

3.个税按照:工资薪金税目缴,即按扣除3500

第二类情形:非雇佣关系

1.征营业税

2.需要代开发票,企业凭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发票,作为原始凭证据以入账,并支付劳务费

3.个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第一类情形是指与企业签订了书面劳动用工合同、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属于营业税提供应税劳务的范畴,不征营业税。由于存在雇佣关系,企业对临时人员的工资支出,可以凭自制凭证(工资表)作为合法的原始凭证据以入账。当临时人员的月工资超过了税法规定的免征额时,企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第二类情形是指与企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无“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他们为企业临时提供劳务,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在提供劳务后,应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凭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发票,作为原始凭证据以入账,并支付劳务费。如果每次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企业还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劳务支出,按规定可以获得税前扣除。但不得纳入计算计税工资职工人数的范围。考虑到这些临时工对财税政策不熟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也可以由企业到税务代开窗口代开地税劳务发票,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税法基础知识
【20190117 每日一税】《个人所得税:实习生工资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您怎么看?》
实习生工资最低标准是多少,超过 800 要交劳务税?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劳动保护和职工福利费涉税区别实务分析!
[财税随聊] 讲理不 进项能不能抵扣跟资金的来源有关系吗?
房地产企业合理避税的探讨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