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补缴税款何时税前扣除?
  •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日期:2015-05-22 字号[ 大 中小 ]

   问:2014年6月企业因税务稽查等原因补缴2012年度的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是否可以通过专项申报的形式,在上述税费的所属年度(2012年度)追溯调整?




  答:《》()规定,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确认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本例中,2014年6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12年度纳税情况实施稽查之前,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2012年度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在计算2012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时上述税费不予扣除。但在案件审理完毕且补缴上述税费后,按照规定,企业方可通过专项申报,允许追补至纳税业务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自行申报有风险 关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时的五个要点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4个注意事项
【20230503 每日一税】注意:只能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有8大亮点
汇算清缴时以往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该如何处理
这笔钱记得税前扣除,否则不可申请退税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