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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在建项目存在新老税收过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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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项目的缴税方式

根据增值税现行规定及已经“营改增”的行业政策考虑,建筑业“营改增”后在建工程项目可能涉及以下三种缴税方式:继续缴纳营业税、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按增值税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三种不同方式将对于建筑企业产生不同影响。

继续缴纳营业税。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建筑业“营改增”后,在建项目可能采取“老合同老办法,新合同新办法”的过渡性政策继续缴纳营业税的纳税方式。采用这种过渡性政策对施工企业来说,缴纳的税额没有发生变化,税负也保持了原有的水平。但这种方式也有很大局限性:首先,建筑施工企业的业主多为从事交通运输、房屋销售的单位,交通运输业已经“营改增”,对于业主一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施工企业继续缴纳营业税的部分无法给业主提供增值税发票;其次,根据税制改革进程的安排,2016年1月1日起,营业税将全面改征增值税,在建项目即使缴纳营业税,其过渡时间也非常有限,若在2016年1月1日起全面缴纳增值税的话,仍未竣工决算的项目也存在改征增值税的可能,并带来施工项目管理方式的相应调整。

按一般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根据笔者团队走访调研和实际测算的一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在建项目若直接改为一般计税方式进行增值税的缴纳,则税负会有明显的上升,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一是建筑施工项目在施工进度上比较特殊。举例说明:若工程的形象进度已经完成95%,即绝大部分主体内容已经竣工时,建筑工程项目由于末期发生的成本较少,因此形成进项税额部分的较小,但会存在很大的未结算金额将在这一阶段形成较大的销项税额,导致增值税税负上升。

二是前期的投资进度也会对在建项目“营改增”后的税负产生影响。例如:工程施工前投资采购施工用机械设备,其机械设备款项支出无法形成进项税额。

三是通过前期招标既定的供应商也会影响在建项目“营改增”后的税负。由于营改增前建筑企业缴纳营业税,供应商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合作项目选择的必要条件。建筑企业招标时多从成本效益角度选择提供优质优价材料的供应商。“营改增”后这些供应商若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将会因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导致工程项目税负上升,若放弃这些供应商,施工企业将承担违约的法律风险。

按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相对前两种交税方式,比较有利可行的方式是在建项目实行“营改增”后,按照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参照上述规定,有观点认为,对于在建工程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在合同总价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缴纳的增值税额会比之前缴纳的营业税额更少。

但根据调研实例发现,实际业务中较多的存在的以下情形将会导致税负上升:一是专业工程分包行为,在营业税制下,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是采取集团母子内部总承包的施工模式。以上两种情况需确定在采取简易计税方式时,必须以差额作为税基进行征收,否则也会导致在建项目“营改增”后按简易计征方式缴纳增值税税负仍然升高。

如何界定在建工程项目

采取什么标准界定在建施工项目,对于施工企业也会产生税负影响。按照两种界定标准分析:

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界定标准。参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对于租赁业务老合同的界定标准,即建筑业在建项目是以合同的签订日期来界定的。若以合同的签订日期来界定,存在着项目已经施工,但是合同未签订的情形,若将此种情况界定为新项目,按一般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可能导致工程项目的增值税税负明显上升。

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界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一个必备条件是已经确定施工单位。实际业务中存在因特殊情况导致没有许可证但项目已经施工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形同样面临着界定为新项目按一般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导致工程项目的增值税税负上升的情况。

鉴于建筑业“营改增”后,在建项目由于在前期进行合同签订、组织招投标等各方面尚未考虑到“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因此建议各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前对在建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和调整,包括建设单位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承包合同的签订日期、施工进度、投资进度等信息。如:已经施工未签订合同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投资进度,进行增值税税负测算后,签订合同或对已签合同的修改补充等,提前做好税负变化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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