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营业务变更为增值税业务,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是否要变更(原企业所得税由地税机关管理)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因此,企业主营业务的变更并不改变企业所得税的管理税务机关,上述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还是在地税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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