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务计算
(一)2015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零界点税负计算
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0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00.00×20%×50%=20,000.00元。
2.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00.01×17.5%=35,000.00元
结论:小型微利企业即多1分钱年应纳税所得额,多缴纳15,000.00元的企业所得税
(二)2016-2017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零界点税负计算
1.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00.00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00.00×20%×50%=30,000.00元
2.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00.01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00.01×25%=75,000.00元
结论:小型微利企业即多1分钱年应纳税所得额,多缴纳45,000.00元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