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中,部分税务干部在制作税收法律文书时经常犯难,不知应选用哪种文书,怎么样填写才算合法、准确、规范地使用文书。规范税收征纳行为,推进依法治税要求税务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税收执法文书。
税收执法文书是税务机关为规范征纳双方税务法律行为和法律责任,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专用凭证和书面证明。税收执法文书是具体行政行为得以成立的形式要件,是行政机关告知义务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凭证和证据作用,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日常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实际执法轻执法文书的现象。
税收法律文书常见错误:违法事实叙述不清;引用法律条文不完整、不具体;告知复议机关或行政诉讼法院不明确;告知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知情等权利的证据不足;混淆纳税组织和法定代表人;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不明确;不讲法理和情理。
税收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是“尊重客观事实,恪守国家法律”“叙事清楚,说理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具体要求是文书设计要统一规范,文书选用要准确无误,文书制作要仔细严谨,适应不同执法程序和同一执法程序不同环节的需要,严格法定程序、遵守时效制度。
在制作税收法律文书时严格遵循以下要点:
一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是情况确定,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是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四是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五是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是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七是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税收执法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文书中的附页。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首页内容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均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当事人签名。多联式文书中的当事人签名栏,仅在制作附卷联时印制,由当事人填写并注明具体日期,作为送达的依据,其他送达当事人的各联,不需要印制当事人签名栏。
文书复写。在使用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当场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收缴物品清单时,如有必要,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把握好以上这些要点,一定能制作出合格合法的税收法律文书了。
作者:彭志华
来源:中国税务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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