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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热点问题汇编(生活服务业二)

9:26 营改增(生活服务业二) 来自益阳国税岗位大练兵


4.全面营改增后,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其中机票款是否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进行扣除?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可否选择简易征收?

答: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6.营改增之后,旅游业开具发票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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