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伴们,周一好!
今天,上周与大家分享即征即退的项目中,有一项是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内容,下面,具体说明一下有关要点:
资源综合利用主要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物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
其实,对这种资源综合利用,原增值税优惠政策分为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现在一律采用即征即退方式享受优惠政策。
另外,优惠政策将原有免征增值税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污水处理劳务、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等项目,调整为按不同比例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设置的四档退税比例有100%、70%、50%、30%,这个在伙伴们开专用发票选择栏目时可以看到。
以下产品均属于即征即退的范围:
1、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
2、利用废渣资源生产的微晶玻璃、U型玻璃
3、用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农机具、报废机器设备、废旧生活用品、工业边角余料、建筑拆解物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铁作为炼钢炉料
4、将废纸、农作物秸秆生产出纸浆、秸秆浆和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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