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操作指南
(一)系统登录:纳税人可以通过访问四川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访问地址:http://wsbs.sc-n-tax.gov.cn/),使用网上办税服务厅、省局电子申报的用户和密码或者四川CA用户可直接登录。
(二)用户注册:四川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用户分为三类,即游客、未绑定税务登记信息的注册用户(目前适用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已绑定税务登记信息的注册用户(适用于登记户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网厅业务)。对于未开通网上申报的登记户、自然人在申请代开之前应当申请前应当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界面进行注册操作。操作步骤如下:
1.纳税人点击四川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界面,点击注册按钮,跳转到用户注册页面。操作如下图所示:
2.输入用户名信息检查是否已经注册,若系统检测已注册请更换用户名;如果没有注册,填写验证码进行注册。操作如下图所示:
3.在完成“账户设置”操作后,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进入“密码设置”操作,按照界面提示要求设置并确认四川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的登录密码。操作如下图所示:
4.设置成功后点击“完成”按钮完成用户注册,纳税人可直接登录系统。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纳税人在首次代开申请前,需要进行登记信息绑定和用户身份认证操作。操作步骤如下:
1.登记信息绑定和用户身份认证
(1)首次代开申请前,点击“设置-用户身份认证”模块,进行登记信息绑定和认证操作。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验证码,点击“确定”按钮带出当前纳税人信息。操作如下图所示:
(2)用户使用身份认证时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相应的人员类型进行用户手机绑定。人员类型分为五类: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法人、购票员和业主。用户可根据自身身份类型选择相应的人员类型,系统自动带出所选人员在国税核心征管系统税务登记信息中预留的手机号码信息,确认手机号码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手机获取到的验证码,点击确定。身份认证成功后,请再次登录系统。需要注意的是手机号码归属地必须为四川省内,如果预留手机号码错误需通过变更税务登记修改。操作如下图所示:
2.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
(1)进入代开界面:纳税人点击“业务办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模块。或在常用入口处点“代开专票”进入,操作如下图所示:
(2)进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的填制界面,系统会自动带出销货单位的登记信息(此信息不允许申请人修改)。首先录入购货单纳税人识别号,如果是省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系统会检查征管系统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自动将相关信息带出,申请人可以对购货方的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行别、银行营业网点名称和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修改;如果是省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方信息需要申请人手工填写(首次填写后,购货方纳税人信息可通过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系统会自动带出相关信息)。开票项目内容栏次可以手动添加,税率、征收品目和应纳税额由税务人员在预审时确定。操作如下图所示:
(3)申请人在未确定代开申请信息正确性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点击“暂存”按钮,暂存记录可通过点击“查看历史记录”查询。纳税人的历史记录有:序号、申请单号、录入时间、办理意见、表单状态、表单操作等信息;点击“表单申请单号”可查看代开申请填写记录,如表单状态为“表单暂存中”,可对其进行编辑、删除以及提交。纳税人也可点击“重新填制”填写新的表单申请。操作如下图所示:
(4)资料上传:申请人在完成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填写后,跳转到表单资料上传界面,申请人可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办税服务厅前台现场查验,跳过此步骤。
(5)提交申请: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界面点击“预览”按钮检查料填写是否正确,若信息不符可点击“上一步”进行更改;点击提交申请后,表单内容将无法修改,成功提交申请,等待所属税务机关审核。操作如下图所示:
(四)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自然人在首次代开申请前,需要进行手机号码的绑定操作。操作步骤如下:
1.自然人手机号码认证
(1)自然人在注册账号首次登录四川国税网上办税时,系统弹出提示要求自然人进行身份认证,点击“不再提示”按钮,忽略该提示。操作如下图所示:
(3)输入手机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手机获取到的验证码,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手机号码绑定。需要注意的是手机号码归属地必须为四川省内。操作如下图所示:
2.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
(1)进入代开界面:纳税人点击“业务办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模块。
(2)进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的填制界面,在办税服务厅下拉菜单中选择你想要去办理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录入购货方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信息,如果购货方纳税人在国税核心征管系统中存在登记信息,系统能够自动带出购货方信息;如果购货方纳税人在国税核心征管系统中无登记信息,申请人则需手工录入购货方信息。销货方中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国家(地区)、地址、电话等信息属于必录项,申请人须准确填写(首次填写完成后,销货方信息可通过录入身份证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相关信息)。开票项目内容栏次可以手动添加,税率、征收品目和应纳税额由税务人员在预审时确定。操作如下图所示:
(3)申请人在未确定代开申请信息正确性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点击“暂存”按钮,暂存记录可通过点击“查看历史记录”查询。纳税人的历史记录有:序号、申请单号、录入时间、办理意见、表单状态、表单操作等信息;点击“表单申请单号”可查看代开申请填写记录,如表单状态为“表单暂存中”,说明可对其进行编辑、删除以及提交。纳税人也可点击“重新填制”对新表单的填写,申请。
(4)申请人应当携带 表单资料上传界面中提示的资料交到办税服务厅或进行现场查验,在确认清楚携带资料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5)提交申请: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界面点击“预览”按钮检查料填写是否正确,若信息不符可点击“上一步”进行更改;点击提交申请后,表单内容将无法修改,成功提交申请,等待所属税务机关审核。
(五)申请事项反馈:纳税人可以通过点击“查看历史纪录”查询之前提交申请的预审进度。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界面上会显示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同时,预审信息会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纳税人。
1.对于审核通过的事项,界面上表单状态显示为“预审通过”。操作如下图所示:
2.对于审核未通过的事项,界面上表单状态显示为“预审未通过”,办理意见会显示相应的未审核通过的具体原因。对于审核未通过的事项,纳税人可以通过点击页面最右边修改按钮对填写的内容进行纠正及资料的补充完善,也可通过审核人员预留的电话号码与其取得联系。操作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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