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总局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自2016年5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试点新增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一、纳税人如果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https://fpdk.tax.sh.gov.cn),就可以选择勾选确认的方式,选择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查询平台中无法查询到的发票仍需扫描认证外,其余已勾选确认的增值税发票无需再到办税大厅进行发票认证。 二、您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下载操作手册以及安装驱动程序和安全控件。
三、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注意:当月“确认勾选”只能操作一次,详见操作手册。
1.首先打开金山税务阿根办的微信公众号,然后按图操作
2.另外还可以
进入上海税务网,点击“涉税查询”后按下列程序操作
3.如果不是A级纳税人,也可采用以下方法。在上海税务网首页点击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
点击“基础信息查询”,即可了解到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情况。
一般纳税人取消认证、采用查询选择后必须要知道并注意的几个问题:当月“确认勾选”只能操作一次。一旦操作确认后,当月剩余时间内将无法再操作。如果有需要抵扣的发票,只能通过扫描认证的老办法进行。当月遗忘勾选,到当月最后1日的22点进行自动确认为没有抵扣发票。系统有自动执行确认操作的功能,如果纳税人当月勾选了发票,忘记执行勾选确认操作,系统会在每月最后1日的22点自动将所有已勾选的发票信息进行自动确认。一旦勾选确认后,将无法回退,如果发生错误也无法回退。在尚未完成当月的勾选确认操作前,纳税人可以撤销之前的勾选操作结果。建议财务人员慢慢养成习惯,每个月分三次勾选(15日、25日及当月最后1日),15日勾选可以确保当月已经到的发票能够抵扣,25日勾选可以进行抵扣的适当选择和控制,最后1日可以最后确认。分三次操作,可以基本避免当月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