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风险提示】汇算清缴后,三种情形需要补充申报!
2016-07-29 王海涛 每日税讯


  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结束了,但笔者发现,由于纳税人对税法的不了解等认识上的偏差,仍有不少纳税人存在一些涉税风险,需要按规定补充申报。具体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各种预提费用未支付也未调整


  这种情形主要在“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和“应付利息”等负债类科目贷方余额中体现。


  比如:A公司2012年开业,2016年5月15日,申报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26万元。已知该公司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所以,申报当年所得税为4.55万元(26×25%-26×7.5%)。然而,最近公司财务人员却发现,2015年12月,预提的2015年度借款利息支出30万元,已作为财务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但由于种种原因,在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后仍未支付,没有取得相应的有效凭证。那么,A公司应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收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通知精神: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A公司30万元借款利息不能作为2015年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这样,A公司应申报2015年所得税14万元〔(26+30)×25%〕,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45万元,需要按规定补充申报。


汇缴年度工资、薪金未实际支付也未调整


  这种情形主要在“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等负债类科目贷方余额中体现。


  比如:B公司2016年5月20日,申报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申报当年所得税为50万元。然而,最近公司财务人员却发现,2015年12月,计提的2015年度各种奖金100万元,已作为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但由于种种原因,在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以后仍有60万元未发放。那么,对此B公司应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精神: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B公司2015年工资、薪金60万元在汇缴以后未支付,不得扣除。这样,B公司应申报2015年所得税65万元〔(200+60)×25%〕,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5万元(60×25%),需要按规定补充申报。


估价的材料和库存商品未取得发票也未调整


  这种情形主要在“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等资产类科目借方余额中体现。


  比如:C公司2016年5月30日,申报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申报当年所得税为300万元(1200×25%)。然而,最近公司财务人员却发现,2015年12月,估价入账原材料一批,价税合计468万元,但由于未按规定时间付款,在2016年7月8日仍未取得增值税发票。那么,对此C公司应该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通知精神: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所以,C公司468万元的材料,不能作为2015年的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什么是暂估入账?
年底企业利润太大,能否预提费用或者暂估费用来冲减利润?
发票不是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 —浅析税总2018年第28号公告(一)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跨年度取得有效凭证的...
这7项费用没有实际付款,没法税前扣除!
【去年发生的费用计提了,没发票,汇算时该咋办?分录怎么写?】去年计提的费用发票汇算前后取得,该如何处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