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对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第二列“纳税调整后所得”都不知如何正确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中的“纳税调整后所得”不一定等于主表中的“纳税调整后所得”。
下面为大家总结出六种情形并作填报解析
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大于零
第1种情形
应税项目和减免税项目均为盈利。弥补亏损明细表计算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所得减免”就是减免税项目所得40,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额仅是当年应税项目的所得100。
第2种情形
应税项目亏损、减免税项目盈利。弥补亏损明细表计算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所得减免”等于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60,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额为0(减免税项目所得不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第3种情形
应税项目盈利、减免税项目亏损。弥补亏损明细表计算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所得减免”为0,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额为应税项目所得抵减减免税项目亏损后的余额60。现在的政策口径是“允许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的所得与亏损相互弥补”。
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零
第4种情形
应税项目和减免税项目均为亏损。弥补亏损明细表计算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所得减免”为0,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即为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140,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额是应税项目亏损与免税项目亏损的合计数。
第5种情形
应税项目盈利、减免税项目亏损。弥补亏损明细表计算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所得减免”为0。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 即为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60,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额是当年应税项目所得抵减减免税项目亏损后的余额-60。
第6种情形
应税项目亏损、减免税项目盈利。弥补亏损明细表计算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所得减免”为0。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 即为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60,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额是当年减免税项目所得抵减应税项目亏损后的余额-60。
来源:理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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