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营业税发票,5月1日后能否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冲减
 
 
2016-04-30 19:40
08-21

Steven(第三只眼)翰邦研究院
我们看到,对于跨期开具发票的事项,我们的营改增法规还是给予了相应的考虑的,那是如何的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个是从正方向说的,那对于原来开具的发票不对,对于开多了要冲红如何处理呢?因为此时,地税机关已一概不再提供发票了,所以手中只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用了,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绝对不能用的,因为其中有税的抵扣影响,只有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功能,所以只能是作为担当大任的处理了。
虽然公告没有提及开具了营业税发票冲减的情形,但是处理的原则是可以借鉴的,小编查阅了一些地方税务机关的理解,其中福建省的意见还真是比较明确,所以如果有这类情形,是可以借鉴处理的,不过在申报时如何处理还是要处理好主管税务机关的操作方式,省得麻烦。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之前在地税开具发票的业务需要现在需要冲红,如何处理?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票衔接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9号)第五条规定:“五、试点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已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后发生销售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红字发票对应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的代码、号码及开具原因,不得抵减当期增值税应税收入。”
因此,营业税发票若需要冲红,可以按照以上文件处理。
那此时如何后续操作呢,基本的思路是开具免税或零税率的发票,可以在填写申报时不用填写该发票的信息,因为理所当然的是不得抵减当期的增值税应税收入的。
原网页已由QQ浏览器云转码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平销返利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生产企业支付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 财税处理探讨 财税处理探讨 房地产财务与纳税筹划
各地购物卡涉税政策总汇
山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八)
中华会计网校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房地产开发行业增值税管理工作指引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